1955 年2 月8 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正式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颁布实施。军官正式设为4 等14 级,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元帅;大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
按照规定,元帅《授予军衔命令》状由毛泽东主席签发,将军(大、上、中、少)《授予军衔命令》由周恩来总理签发。
1955年9月27日14时30分,在北京中南海国务院礼堂举行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授予将官军衔的典礼,主席台正面悬挂着毛泽东的巨幅画像,画像两侧挂着共和国国旗。国务院秘书长习仲勋宣读了国务院总理签署的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将官军衔的命令,周恩来总理向在京军委机关和北京军区的百余名将军颁发了大将、上将、中将、少将的《授予军衔命令》状。
9月27日17时整,在中南海怀仁堂举行了授予元帅军衔和授予将帅一级勋章的隆重典礼。参加典礼的有党和国家领导人、在京的七位元帅、已经授衔的百余名将军、各界人士共计1000余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彭真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授予共和国元帅军衔的命令,毛泽东主席将他为元帅签署的《授予军衔命令》状授予朱德、彭德怀、贺龙、陈毅、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十位元帅(刘伯承、林彪因病,叶剑英在大连筹备军事演习,未出席典礼);随后彭真副委员长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向人民解放军将帅授予一级勋章的命令,毛泽东主席郑重地向同时荣获一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的身着崭新军礼服并已佩带军衔的将帅颁授新中国的三枚一级勋章。
1955 年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史上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年度。全军实行军衔制成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走向正规化、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1955年9月27日,毛泽东签发授予朱德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的命令状
1955年9月27日,周恩来签发授予箫克中华人民共和国上将军衔的命令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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