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什么树政绩”也是习仲勋常常所思考的问题。他对司法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提出了进一步要求,强调司法人员要不断加强各方面学习,提高思想与业务素质。“我们司法干部首先应该着重于想问题,在业务上多花工夫,刻苦钻研”,还“应订出自己经常学习计划,从学习业务、学习文化、学习历史、学习社会常识各方面”。针对部分司法人员存在的思想误区,他强调司法人员“应加强自己品质上的修养,把革命利益放在第一位,处处给他人做表率”,也再次指明了“政绩为谁而树”的问题。通过这些方式,司法干部不仅能够妥善处理具体案件,而且也可以在思考与总结中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与综合能力。在习仲勋看来,司法人员若能以这些标准时刻要求自己,并在工作中切实践行,必然可以取得进步。
习近平强调:“干事创业一定要树立正确政绩观。”司法工作的高质量发展也离不开正确的司法政绩观。新时代司法工作应始终树立正确政绩观,以为民造福的司法政绩观强化司法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司法业务能力。
延安时期,习仲勋有关司法思想与实践为边区法治建设开创了崭新局面、作出了重要贡献。1988年,即使年事已高,他仍当选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离休前的5年里,他致力于法制建设,留下了《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障法》《游行示威法》等10部法典,创造出了显著的工作成绩,筑实了“法治中国”成长的级级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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