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发展红色旅游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切实推进中办、国办印发的《2004—2010年全国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开创全国红色旅游发展的新局面,根据中央领导同志和《规划纲要》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宣部、财政部、国家旅游局、教育部、民政部、铁道部、交通部、建设部、文化部、民航总局、国家文物局、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党史研究室14个部门于2005年4月成立了全国红色旅游工作协调小组,并设立了协调小组办公室。
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协调解决发展红色旅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促进红色旅游发展的政策措施;分析全国红色旅游发展形势,部署相关工作;审定全国12个重点红色旅游区、30条精品线路规划;检查、督促《规划纲要》实施进展情况。
全国红色旅游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担红色旅游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旅游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