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旅游局、财政部、公安部、教育部、铁道部、交通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航总局印发《关于学生红色旅游团交通安全保障及有关费用优惠问题的意见》,对未成年人和大学生参加红色旅游的交通安全、车辆标识和交通、住宿费用优惠等问题,提出具体意见。
《意见》指出,大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和未成年人集体参加红色旅游(以下简称"学生红色旅游团"),应遵循自愿、就近、方便的原则,鼓励形式多样、节俭有效的参观学习活动。小学主要组织学生参加当地红色旅游活动,中学和大学一般不组织跨省、自治区的红色旅游参观活动,确需组织跨省和自治区的,要经过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意见》强调,组织学生红色旅游团,必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坚持"安全第一",切实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学生红色旅游团乘坐汽车的,要选择当地交通部门或旅游部门推荐的信誉好、安全行车业绩优良的客运企业或旅游企业。对乘坐飞机、火车和客轮的学生红色旅游团,相关的民航、铁路和水运企业要比照有关规定执行,并监督落实。组织学生红色旅游团的学校及其他单位,应对学生的交通意外保险或人身意外保险作出切实安排。对承担运送学生红色旅游团的车辆,要设计醒目的"学生红色旅游团"图形标识,分别张贴在汽车前后方挡风玻璃的右侧。
《意见》还就学生红色旅游团交通费用和住宿费用等制订了具体优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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