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04年底印发的《2004-2010年全国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纲要》,就发展红色旅游的总体思路、总体布局和主要措施作出明确规定,表明国家将大力发展红色旅游产业。
那么,发展红色旅游的指导思想是什么?本网记者特地采访了中央与国家有关部门领导。
记者:发展红色旅游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李盛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对此,《纲要》有明确表述: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循新时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和要求,以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为主要载体,进一步加强对革命历史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发挥旅游产业优势,将革命传统教育与旅游开发有机结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通过政府组织引导、社会积极参与和市场有效运作,加强重点项目建设,改进和完善薄弱环节,全面提升红色旅游开发和管理水平,促进红色旅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使之成为加强和改进爱国主义教育的有效手段和促进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
记者:贯彻这一指导思想的关键在哪里?
李盛霖:关键有以下三点。一是搞好旅游与教育的结合、政府组织与市场需要的结合、部门之间和地区之间的协调配合,按照新时期思想道德教育特点和要求、旅游发展规律来开展红色旅游的各项工作。二是要注重综合效益,将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努力将红色旅游的政治功能、经济功能、文化功能最大程度地发挥出来,各部门、各地区在发展红色旅游时,要高度重视有效发挥政治教育功能,使红色旅游真正起到振奋精神、激励斗志、纯洁思想、锤炼品质、陶冶情操、凝聚力量的作用;要将促进带动老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文物保护和生态建设统筹协调起来,与老区人民一起共同建设秀美山川和幸福家园。三是要着眼于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高水准的旅游产品和服务,将旅游活动的互动性、趣味性和思想道德教育的科学性、知识性紧密结合起来,承担起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的政治任务。
记者:发展红色旅游需要坚持哪些原则?
李盛霖:根据当前发展红色旅游的实际需要,《纲要》提出了以下四个需要坚持的原则:
一是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原则;
二是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
三是坚持统筹协调的原则;
四是坚持多方参与的原则。
记者:如何才能体现出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原则?
李盛霖: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原则,就是要使发展红色旅游同弘扬革命传统、培育民族精神相结合,同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相结合,同有效保护和利用革命文物相结合,同资源保护与生态建设相结合,同推动老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相结合,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坚决制止只讲经商赚钱、不讲精神文明,只讲资源开发利用,不讲资源有效保护等错误倾向,绝不能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竭泽而渔,因小失大,更不能不讲政治,搞简单化、庸俗化,在社会上产生负面影响。红色旅游是一项长久的事业,我们一定要注意把握红色旅游的发展方向,加强资源和环境的保护,为子孙后代留下一份珍贵的遗产。
记者:在因地制宜原则上有什么要求?
李盛霖: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就是要一切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项目开发的现状,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通过填平补齐解决好影响红色旅游发展的主要问题。我国幅员辽阔,东西南北差异很大,资源禀赋不同,支持红色旅游产品开发的基础和条件不同,红色旅游发展的水平不同,绝不能不分东西南北,不论环境承载力大小,一律上新项目,一味扩大建设规模。当前,一些地方已经出现了盲目上项目、盲目扩大规模的倾向,值得警惕。据我们从一些地方了解到的情况,准备提出的红色旅游项目中,纪念馆、碑林、广场项目偏多,甚至贫困地区的名人故里也要建规模宏大的纪念地,环境容量不足的地方也要坚持建大纪念馆、大广场。发展红色旅游要突出产品特色,不能片面强调建设规模,要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和条件,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事求是地确定重点建设项目,把握好建设规模和标准,避免过度开发对革命历史文化遗产和周边环境造成破坏。按照以人为本、勤俭节约的精神,做到朴素实用、功能完善。
记者:怎样做到发展红色旅游的统筹协调原则?
李盛霖:坚持统筹协调的原则,就是要合理整合资源,形成综合优势,点线面的有机结合,通过“红”“绿”资源的综合开发,形成具有特色的区域和线路,实现可持续发展。要坚持发展红色旅游与发展生态旅游、民族文化旅游、工农业旅游等密切结合,形成综合型、复合性的旅游产品,增强红色旅游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要特别注意协调好红色旅游与相关区域的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交通建设、环境保护、风景名胜、文物保护等规划的衔接,使红色旅游的发展真正融入到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过程中,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更大作用。当前,一些红色旅游发展态势好的地区,都注意了产品体系的统筹协调,发挥了本地区的综合优势,像川西北、井冈山、赤水等地,以红色旅游为契机,已发展成为综合性的生态旅游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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