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统一了烈士遗属一次性抚恤待遇标准。据了解,实践中关于一次性抚恤待遇的做法是,烈士生前有工资收入的按本人工资标准、无工资收入的参照排职少尉军官的工资标准,发给烈士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各地、各部门普遍反映一次性抚恤金不仅标准偏低,且标准不统一,烈士遗属抚恤待遇差距过大。为此,《条例》将烈士遗属一次性抚恤待遇标准统一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烈士本人40个月的工资,无工资收入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
此外,《条例》还规范了烈士遗属定期抚恤金的标准。对现行条例中没有的烈士遗属优待问题,《条例》在教育、医疗、就业、住房保障、养老等方面都进行了修改,如烈士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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