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敬亭,男,汉族,1901年出生,河南省新县人。
高敬亭1927年参加革命,192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1年7月,他当选为鄂豫皖特区苏维埃政府主席,兼任光山县委书记。
1932年秋,高敬亭奉命调往赤城(商城),任豫东南道委书记。1934年11月,红二十五军长征,高敬亭兼任皖西北道委书记。1935年1月,高敬亭主持第三次重建红二十八军,任军政治委员。他领导红二十八军和苏区人民在鄂豫皖边区坚持游击战争,牵制了国民党正规军数十个团,歼敌5000余人,有力支援了四支主力红军部队长征。
1938年2月,红二十八军和豫南红军游击队改编为新四军第四支队,高敬亭任支队司令员,率部开赴抗日前线,先后同日伪军战斗90余次,毙、伤敌人2300余人,消灭反动武装和土匪3700余人。1939年6月,高敬亭被错杀于安徽省肥东县青龙场。1977年4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为他平反,追认为革命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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