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紫青,又名胡书武,男,汉族,1916年4月出生,鹤壁市浚县城关镇人。
“七七事变”后,大学尚未毕业的胡紫青加入“浚县抗日义勇军”,在家乡积极进行抗日。1941年4月,胡紫青加入中国共产党。他和其他同志一道,按照党的指示,在天门会内部发展党员、建立党支部,对天门会起义发挥了重要作用。
1951年10月,组织安排胡紫青到平原省公安厅管教处工作。其间,为减轻国家负担,他积极创办劳改工厂和农场,在对犯人进行改造的同时,也为单位解决了很大一部分经费。他的这一做法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1953年2月,胡紫青调河南省公安厅工作。其间,他成功侦破了反动组织“中华民族同盟委员会”煽动策划的“豫东回族事件”。
1962年,胡紫青到河南农学院任党委副书记。“文化大革命”期间,胡紫青遭迫害致死。
1979年4月28日,中共河南省委为胡紫青召开追悼大会,为其恢复了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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