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土地法》是中国共产党在土地革命战争初期制定的第一部较为成熟的土地法。它的颁布和实施,改变了几千年来地主剥削农民的封建土地关系,从法律上保障了农民对土地的合法权益。它不仅指导了湘赣边界的土地革命斗争,而且还为以后中国共产党领导进行伟大的土地革命斗争提供了宝贵的经验。随着红军和革命根据地的发展,土地革命日益深入地开展起来。1929年4月,毛泽东在江西兴国县主持制定了《兴国土地法》,将原来《井冈山土地法》中规定的“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土地”。1930年9月9日,中国共产党决定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由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这是苏维埃政权第一次以国家名义制定的土地法。
〖参考书目〗1、《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史》(余伯流、陈钢著);2、《论井冈山精神》(刘孚威主编);3、《学习井冈山》(井冈山红色文化教育学院教材编写委员会编著);4、《中国共产党桂东历史》第一卷;5、韩丹东、杨蕙嘉有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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