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整合文化和旅游资源、文物资源,利用学生课后服务时间、节假日和寒暑假,面向青少年开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培育广大青少年艰苦奋斗、奋发向上、顽强拼搏的意志品质,丰富青少年文化生活,提升青少年精神素养,日前,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文物局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利用文化和旅游资源、文物资源提升青少年精神素养的通知》。
要创新利用阵地服务资源。
建设青少年教育实践基地,优先保证青少年校外实践需要;博物馆、纪念馆、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考古遗址公园、红色旅游景区等设计研学旅行精品线路,综合运用专题讲座、文艺演出、解说导览、参与志愿服务等方式,推动青少年在感悟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增强文化自信;有效服务中小学社会实践活动。鼓励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博物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机构,为青少年就近参加文化活动提供场地、设备、师资等方面的便利。丰富精神文化产品供给。面向青少年,开展爱国主义、革命传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生态文明、国家安全、普法教育等主题公益演出和展览展示活动。
要推动优质服务进校园,开展文化进校园系列服务。
继续做好“戏曲进校园”“非遗进校园”“博物馆进校园”“高雅艺术进校园”等品牌活动,积极服务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文化素养培育。支持学校课后服务。推动红色旅游资源进校园,推动红色教育和学校课程有机融合。
要推进“文教合作”机制。
搭建“文教合作”平台。促进文化和旅游资源、文物资源的生产供给与学校的教育需求相匹配。联合开展师资培养培训,加强专业人员交流合作,建立文化和旅游系统、文物系统与教育系统协同提升青少年精神素养工作长效机制。优秀典型示范引领。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与教育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加强联动,组织开展“青少年精神素养培养优秀案例”推介活动。
要加强组织保障。
强化组织领导。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国家文物局负责对利用文化和旅游资源、文物资源提升青少年精神素养工作进行统筹管理和监督指导,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地方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要将其纳入等级评定、绩效考核等评价体系。要加强经费、人员、物资等方面保障,支持面向青少年开展活动的课程研发设计、活动组织实施、人员培训、空间及设施设备提升改造等。坚持正确导向。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面向青少年开展的文化活动、培训辅导等的内容和形式进行严格把关,坚持正确导向,确保活动教育性和公益性。强化安全管理。加强对青少年参加的各类活动的组织管理和安全保障,研究制定安全预案。
《关于利用文化和旅游资源、文物资源提升青少年精神素养的通知》要求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会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落实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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