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人死后在烈士陵园里拥有一块安息之地,那么很自然地,我们就会充满崇敬地说:这里躺着的是一位革命烈士。什么叫革命烈士?有没有严格的标准?当然有的,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我国人民和人民解放军指战员,在革命斗争、保卫祖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壮烈牺性的,称为革命烈士。”不过时代已经发展到了二十一世纪,当你走进一些烈士陵园,只要看到一座陵墓,你就按常规思维说:哟,这又是一位革命烈士,他(她)的死一定有一段可歌可泣的动人故事,对不起,你可能大错特错了。告诉你吧,这个世界,已经变得真有些让人无法适应了,请看吧——
据《西安晚报》报道,近来,不断有商洛市民向本报反映:有人将革命烈士陵园一角修成公墓买卖墓穴,价格每个在5000~18000元不等。据知情人介绍,商洛市烈士陵园始建于上世纪50年年代,园内安葬了26位为人民解放事业献身的烈士。但近几年却有人将陵园的东南角约3亩的地方建设成公墓,并对外高价出售墓穴。据初步估算,新修建的墓穴数量至少在600个左右。据了解,商洛市革命烈士陵园为省级革命烈士陵园。
烈士陵园本是为革命事业抛头颅撒热血的烈士安息之地。一个人死后一旦能够住进烈士陵园,那不就意味着成了革命烈士?但如今看来,在商洛,革命烈士的标准有了“与时俱进”的崭新涵义:只要你混到了县团级以上,同时愿意承担5000到18000元的费用,你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在烈士陵园拥有一席之地,这样一来,不就成为“革命烈士”,从而可以“永垂不朽”了?
对烈士陵园的经营,敢于大胆打破民政部、国务院法制办《革命烈士褒扬条例》中关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的“条条框框”,胆量实在“可嘉”、“创意”实在难得、办法极具“价值”,这完全是一项“多赢的创举”:管理者可以大赚一毛钱;那些已经混到县团级以上,又渴望“永垂不朽”的官员们,只要在经济上做一点小小的付出,就可以抵达“革命烈士”的“彼岸”;同时,还为革命烈士贡献了“全新的标准”。如此“开创性”的做法,不在全国广泛推广,真是极大的浪费!
如此离谱地经营烈士陵园,是公权不受管束,习惯性“乱说乱动”的又一杰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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