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西安晚报》2月24日报道:烈士陵园本是为革命事业抛头颅撒热血的烈士安息之地,但商洛市革命烈士陵园管理所却将陵园一角修建成商业公墓并高价出售墓穴,引起当地群众不满。
看了这则报道,我们十分愤慨,烈士安息之地竟成了向金钱折了腰的场所,如果先烈们泉下有知,该如何评价我们后人。不论是出于什么原因,这个头绝对不能开。况且这么做也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第13条规定: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范围内的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在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的,应当经原批准公布的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同意。民政部、国务院法制办《革命烈士褒扬条例》也明文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你这样做,不但违反了有关法规,侵害了革命烈士的权益,同时也违背了人民大众的意愿,对此,相关部门必须给公众一个明确的说法,并妥善处理此事,否则,社会舆论不答应,人民群众也不会答应。即使你有合理的理由或合法的手续,但起码还有两点不妥。
首先是把烈士英名变成谋利的筹码。只要是烈士陵园,都埋葬了许多为了革命事业抛头颅洒热血的革命烈士。为了纪念他们的丰功伟绩,各地都把其列为革命传统主义教育基地,因而也是人们心中十分敬仰的圣地,为此各地政府都投入一定的财力物力加强陵园建设,使之成为广大民众瞻仰先烈、陶冶情操、亲近自然,休闲娱乐的公共场所。你在陵园内搞墓园出售,从本质说都是利用革命烈士陵园的有形和无形资产做为谋利的筹码,同时还侵害了公众的权益。
其次 人为的为死者划分等级标准。在现实生活中,人只有分工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不论你职位多高,权力多大,都是党和人民给的,都是人民公仆。因而,只能用其为党和人民群众服务,不能用权利为自己谋私利。否则,就会遭到党和人民唾弃。一些贪官污吏之所以落马,并受到法律的制裁,就是因为他们没有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现在,你在烈士陵园建墓穴不说,还人为的把死者划分等级标准。岂不是可笑可悲。陵园管理所办公室一陈姓男子告诉记者:“修建的600多个墓穴全部被卖出去了,目前现在只剩下20来个了。”他听到记者想给父母购买墓穴后问:“你父母是什么级别?”当听说是外地工作的科级干部时,该男子连连摇头说:“那不行,要安葬到里面的至少都是县团级干部,国家也不允许陵园内埋葬其他人的,这都是为了照顾部分老领导才弄的。”好一个至少县团级,不论他是啥级别,只要他不是烈士,就没有权利入葬烈士陵园。既然也知道国家不允许陵园内埋葬其他人的,为啥还要违规操作,为了照顾部分老领导,就可以置国家法规于不顾,置公共利益于不顾,说句不好听的话,这岂不是让死者腐败吗?我想那些老领导对此也不会赞同的。
有错不怕,错了就要改。人们期待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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