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津区石门镇一建筑单位在施工中处置不当,损坏烈士墓,引起社会不良反响。事发后,江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痛斥施工企业行为,并勒令立即原址恢复。
石门烈士墓位于江津区石门场镇新区中央,安葬10名革命烈士,墓占地200平方米,修建于上世纪六十年代。为了便于社会各界开展纪念活动,当地政府在征求烈士亲属意见并向社会进行公告后,重新设计建设新的烈士墓。由于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在未建好新烈士墓的情况下,擅自对原烈士墓进行了拆除,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1月12日,江津区成立调查组已对该事作出严肃处理,要求当地政府立即在烈士墓原址进行高标准恢复建设。目前,对当地政府监管不力和违规施工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将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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