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德怀纪念馆关于征集形象标识和形象宣传语的声明
2008年5月,彭德怀纪念馆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集形象标识和形象宣传语,此活动得到了全国各地热心人士的大力支持与积极参与。截至征集期限(2008年9月30日),共收到形象标识作品75幅,形象宣传语2675条,这些作品都花费了作者的一番心血,其中也不乏比较优秀的作品,在此我们表示诚挚的谢意。经过网络评选和专家评审,遗憾的是无一作品符合我馆此次征集活动的初衷而被采纳。为进一步提升彭德怀纪念馆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充分利用丰富独特的旅游资源,挖掘与创新文化内涵,全面、准确、生动地宣传塑造旅游整体形象,促进和加快文化和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经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彭德怀纪念馆面向社会继续公开征集形象宣传语和形象标识。
征集时间:2009年3月20日——2009年6月20日
评选时间:2009年6月21日——2009年6月31日初审;2009年7月1日——2009年7月10日复审;2009年7月20日公布评选结果。
其它事宜按照原启事不变。(说明:对于在第一次征集活动中产生的复评作品,我们将与第二次征集的获奖作品一并按照原方案给予奖励。)
彭德怀纪念馆
2009年3月20日
彭德怀纪念馆形象标识和形象宣传语征集启事
彭德怀纪念馆是全国唯一系统展彭德怀示生平业绩的纪念性博物馆,总面积3100平方米,1998年被评为’98全国文物系统十大陈列展览精品之首。为进一步提升彭德怀纪念馆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充分利用丰富独特的旅游资源,挖掘与创新文化内涵,全面、准确、生动地宣传塑造旅游整体形象,促进和加快文化和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彭德怀纪念馆向社会公开征集形象宣传语和形象标识。
一、主办单位
彭德怀纪念馆
二、征集时间
2008年5月15日—2008年9月30日
三、征集要求
(一)形象宣传语
1、符合彭德怀纪念馆整体形象的定位和宣传,符合大众对彭德怀纪念馆的心理期望,具有较强的感染力、号召力、亲和力,易懂易记,具有广泛的传播性。
2、作品应突出彭德怀纪念馆的主题形象,个性鲜明,文字精炼,内涵丰富。
3、每条宣传语字数控制在10字以内,条数不限
(二)形象标识
1、定位准确、主题突出、创意独特、具有较强的视觉感染力和冲击力。
2、易被大众接受,突出文化性、观赏性。
3、易于识别,具有亲和力、富有美感、适合在多种场合和载体上使用。
4、应征稿件采用A4规格纸张,彩色图稿、电脑制作稿和手稿均可,并附详细的创意和设计说明,对标志和其图文符号作出解释。
5、应征稿应为原创,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专有权利等。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设计者自负。一经采用,版权及修改、使用权归征稿者所有。未采用稿件不予返还。
四、投稿方式:注明作者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电子邮箱和身份证号码,并在信封上注明“投稿”字样。
1、邮寄地址:湖南省湘潭县乌石镇彭德怀纪念馆 办公室收 邮编:411209
2、电话:0732-7838100,传真:0732-7838100
3、电子邮件:pdhg100@163.com
五、评选时间及公布方式:
1、评选时间:2008年10月1日-2008年10月9日初审,2008年10月10日公布初审结果;2008年10月11日- 2008年10月20日复审,2008年10月24日(彭德怀同志诞辰110周年纪念日)公布评选结果。
2、公布方式:湘潭县官方网站(www.xiangtan.cn/)和彭德怀纪念馆网站(www.pdhjng.cn/)
六、奖项设置及奖励标准:
(一)形象宣传语
中选的形象宣传语给予3000元奖励,并赠送彭德怀同志大铜像一尊(980元/尊)。进入复审的其他形象宣传语赠送彭德怀同志小铜像一尊(238元/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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