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广西的46岁男子林某,虚构自己是“红色之旅组委会”常务副主任的身份,与他人合伙以考察“红色之旅”名义诈骗广西、浙江等地的老区企业上百万元。记者昨日获悉,林某被北京市一中院以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其他4名被告分别被法院以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和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至10年不等。
据指控,2004年1月,本案第二被告李某某在本市海淀区注册了“红旗时代(北京)文化传播中心”,又于2004年初和2005年非法成立了《人民》杂志社和“红色教育之旅组织委员会”。2007年3月,林某和李某某经合谋决定共同办上述非法刊物和“红色之旅组委会”。
2007年6月,林某以虚构的“红色之旅组委会”副主任的身份,骗取事主黄某的信任,以能够为黄某在广西办理土地使用证为名,骗取黄某30万元。随后林某多次伙同他人,冒充“红色之旅组委会”副主任,以考察“红色之旅”为名,骗取广西等地老区企业上百万元。
2007年12月25日,林某与同伙前往中国民航总局,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诈骗活动时被当场识破。该诈骗团伙人员悉数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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