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哈尔滨市文物管理站经多日调查后,对破坏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东三省防疫总处旧址的使用单位——黑龙江伍连德纪念馆进行了处罚,并提出整改要求。
4月23日,哈尔滨市文物管理站工作人员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东三省防疫总处旧址正在进行施工,门窗、木质楼梯扶手、二层所有房梁和房顶以及部分墙体均被拆除,文物管理站工作人员立即通知哈尔滨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文物执法科赶赴现场,责令使用单位黑龙江伍连德纪念馆立即停工,并要求补办相关手续。
被破坏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东三省防疫总处旧址。记者 曾一智摄
据哈尔滨市文物管理站站长刘云才介绍,该单位是以修缮为名进行施工的。《文物保护法》规定,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而该单位并未向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就擅自进行拆除,对建筑主体造成严重破坏。若遇风雨,极易造成坍塌。并且,施工单位也未按《文物保护法》规定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在文物管理站查处期间,该单位上报的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均由不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单位完成。
6日上午,哈尔滨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文物执法科依法对黑龙江伍连德纪念馆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哈市文物管理站根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依法提出整改要求:一、对现有状况立即进行维护,防止雨季发生坍塌。二、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提供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图纸和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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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三)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
(四)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
(六)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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