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利益的角度提出起诉。”
但是,毛泽东的后代如果要起诉西班牙的公司及媒体,这属于复杂的国际司法的范畴。
曾在英国曼彻斯特大学做访问学者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陈岱松表示:“无论西班牙的广告法和刑法中有没有关于用外国元首做广告的禁止性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应丑化他国领袖,也不能把他用于商业广告。”
雪铁龙公司道歉
2008年1月14日晚,法国雪铁龙总部通过雪铁龙(中国)公司发表正式声明,表示向被该广告所伤害的所有人表示歉意。
该公司表示,“由于雪铁龙在西班牙所刊登的广告而引起的不快,雪铁龙对此表示遗憾,并向被该广告所伤害的所有人表示歉意。雪铁龙在得知该地区所刊登的不合适的广告后,便立即要求停止该广告的刊登。雪铁龙重申对中国的友好感情,并确认高度尊重中国的代表人物和中国的象征”。
七成网友“不买雪铁龙”
截止到2008年1月16日22时,新浪网组织的“雪铁龙刊登轻慢毛泽东广告事件”调查,共有62913人参加,其中69.75%的人认为雪铁龙广告轻慢中国已故领导人是故意行为;有超过69.13%的人认为,即便雪铁龙就此事道歉也不能谅解。此事形成的影响是,76.7%的网民表示以后不会购买雪铁龙汽车。
商建刚律师则表示:“西班牙雪铁龙公司已经作出道歉并停止该广告的刊登,并强调尊重中国领袖和中国的象征。但我们在接受雪铁龙公司道歉的同时,也要思考在全球一体化的今天,广告作为公开的商业行为,应当越来越多地考虑所有受众的感受,以及是否触犯他国法律法规的问题。”
记者手记
制度的欠缺导致商业行为无序
雪铁龙公司刊登并歪曲中国领袖形象的广告,这并非一起偶然的事件。
就在2007年新年期间,俄罗斯数家电视台播放了箭牌“傲白”广告,中国国歌竟然作为广告背景音乐。该广告以《义勇军进行曲》为背景音乐,宣传的对象是一种口香糖,画面轻佻滑稽。
这些都是对中国人民情感的伤害。
我们相信,在任何一个国度,都不能容许以任何形式侮辱国家的尊严,伤害人民的感情。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作为商业行为的广告,必须考虑到各国受众的感受,如果任意践踏他国人民的感受,侮辱他国人民之尊严,招致的必然是他国人民的唾弃。
或许,更需要反思的,是限制这些行为的制度的欠缺,没有了相关的限制制度,一些商业行为便没了规矩。因此,应当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在世界各国建立一些基本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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