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话,人们又说他是败家子。《鲁迅姓什么》其实也是我代父亲在“2007广东——鲁迅文化论坛”上的发言稿。我发完言一下来,很多人就直接找到我说:周先生,你们早就应该出来把这些情况说出来,以前我们对你们有误解。
父亲已近80岁,这些年来,为维权也备受煎熬,他希望要在有生之年给自己、家人、社会一个交待。
青年周末:为什么不早说出来?
周令飞:有些情况一直不说,主要是考虑“家丑不外扬”,毕竟多数以鲁迅命名的单位和部门,与我们家属联系甚多甚久,他们只不过是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偏差,捅出去丢面子。
可就是他们的态度和解决问题的方法让我们家属很不认同,就像上海鲁迅纪念馆,当年我祖母和父亲几乎把上海所有的家当都留给了他们,可至今他们连给我们开个捐存清单这最基本的要求都可以无限拖延,这是对我们家属公益心的巨大伤害。我们也是忍到现在,实在忍不下去了才说的。
青年周末:你们提到的鲁迅名字被滥用,与鲁迅相关商标被抢注等“侵权现象”,那还有人说,用你鲁迅冠名是为了纪念,算不算侵权也值得商榷?
周令飞:从情感上讲,鲁迅被认为是民族精神的代表,是人民共有的;从法律上讲,鲁迅去世早已超过50年,他的著作权已经进入公共领域,可以公有。但是,网络上和商业上抢注鲁迅相关的网名或者商标的行为,分明是把鲁迅当成一个摇钱树,把它当成小集团或个人的,或者某一个既得利益的团体的私人占有的东西。这是让鲁迅进入公有领域吗?如果因为某些个人和集团的抢注行为,让大家不能自如享有鲁迅的公益性,这是不是对公众权益的侵犯?既然我们提出来鲁迅为公,意思就是鲁迅不是哪个人的,是大家的。
姑且不论是否有商业目的,就是用鲁迅冠名是为了纪念,是不是也应该慎重呢?像用鲁迅命名的学校倒闭,我们该怎么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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