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红色旅游正在全国各地方兴未艾地开展。但是,由于管理不到位等原因,红色旅游在少数地方有所走样,需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
在有的红色旅游景点,一些导游不尊重历史事实,乱讲一气,哗众取宠,以博得游客一乐。一些导游对传播“另类文化”乐此不疲。带队到了红色景点,他们时常挂在嘴边的不是革命的艰苦、英雄的事迹,而是一些道听途说的野史甚至艳史。在个别地方,一些经营者不择手段搞创收。据报道,某地文化部门准备将红岩革命先烈的部分事迹开发成游戏程序,小萝卜头、华子良等将“变身”为游戏主角。
这些现象说明,在发展红色旅游过程中,一些人为了追求商业利润,片面追求“卖点”,不惜走向庸俗与媚俗。什么先辈英魂,什么光荣传统,被他们统统丢到脑后,个别地方主管部门管理不力,使红色旅游成了商业经营的“噱头”,使好端端的红色资源被涂上了另色。
红色旅游作为一种新型主题旅游形式,是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弘扬民族精神的重要载体。中国革命斗争遗留的各种纪念物,不但具有政治意义,也具有丰富的历史内涵和人文价值。红色旅游的过程,既是观光赏景的过程,也是人们学习历史、增长知识、陶冶情操、提高修养的过程。
发展红色旅游,固然要讲经济效益,考虑市场需求。但是,绝对不能急功近利,舍本逐末,为了单纯追求“卖点”而传播媚俗文化,亵渎革命先烈。这种媚俗文化如果任其泛滥,即使能取得暂时的经济效益,终将会以革命传统教育功能和红色旅游品牌的丧失为代价。
积极发展红色旅游,需在三个方面深化认识。首先,“红色”是“旅游”的基调,因而必须坚持主题的严肃、定位的准确,舍此难以实现“成为爱国主义教育重要阵地”的目标。有时,传说确能反映群众的美好愿望,但即使确有必要,也须保证内容健康,决不掺杂封建迷信色彩,且当明确指出这是群众口口相传而来。尤其是说到具体的人物、事件,一定要准确,不能讹传。
其次,“旅游”是“红色”的载体,因而要以正确的指导思想实施“旅游精品线路”的基础建设。离开了“红色”基调,不但不能兴旺“旅游”,而且会影响红色旅游作为品牌的持续发展。没有“旅游”这个载体,“红色”优势也行之不远。所以,要从人的观念、工作人员的能力、必要的设施建设等多方面做好适应“旅游”的准备。同时,不能盲目照搬一般山水人文景区的建设方式,不切实际地贪大求全,况且反对奢侈之风本来就包含在红色传统之中。尤其要注意的是,不少红色旅游景区有着良好的生态环境,兴土木一定要依照环保法规行事。
最后,“红色旅游”的含义与范围在《2004―2010年全国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纲要》中有明确界定,此外的景点是不是称得起“红色旅游点”,要精心推敲、力避随意。与一般景点不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革命事业的丰富性,决定了红色旅游点认定的特殊性,新景点的确定理当有充分的历史根据,要经权威部门的认可。文化、旅游部门应该加强沟通和协调,建立起规范的导游队伍,制定一整套红色景点建设、管理和旅游服务的标准。工商部门也要参与进来,清理那些亵渎英雄的商业经营项目,让红色旅游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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