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时间以来,“恶搞”之风愈演愈烈,而且越来越离谱。从网络到电视,从古典名著到英雄人物,都难逃被“恶搞”的命运,著名油画作品《开国大典》也没能幸免。
《开国大典》这幅油画作品相信每个中国人都很熟悉,它见证了中国新生的历史,也成为一个时代的缩影。但是前几天长沙一家名叫大饭锅的饭馆开业时,居然把众多伟人的形象搬到了墙上,甚至还帮着高呼——“大饭锅饭店开业了!”这让许多来吃饭的人非常气愤,一位老人说,用这样的调侃方式来修改重大历史意义的作品,是对伟人的不尊重,也是对国家和历史的不尊重。
在开业几天时间里,绝大多数的顾客难以接受这样的恶搞,把这家饭店投诉到了长沙市工商局,广告监管处处长周迪新认定,饭店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广告法》,这种宣传方法无论从政治角度还是情感角度都很不妥。
周迪新:我们认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七条,他是有意的炒作,既违反了法律,也伤害的中国人民的感情。虽然已经过去几十年了,但毛主席在天安门城楼上说的那句话都不会忘记的。饭店恶搞是有损国家尊严的,已经整改了。
在市民的指责和工商部门的干预下,饭店把墙上的恶搞画像赶紧摘了下来。饭店员工告诉记者,早就把他它下来了,第二天公商局就下令把它扯下来的。
虽然大饭锅饭店里的《开国大典》被撤下来了,但是类似的事情在生活里、在网络上正越来越多的发生。比如“雷锋是因为帮人太多累死的”、“黄继光是摔倒了才去堵枪眼的”、“而董存瑞为什么牺牲?是因为被炸药包上的双面胶粘住了才跑不掉的……”,现在,这样的“恶搞”不再只停留在一般的、娱乐性强的娱乐搞笑,从炒作雷锋的初恋女友到恶搞短片《铁道游击队之青歌赛总动员》,许多人们熟知的历史英雄人物,一再被调侃、丑化、践踏。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康均心说,适时适当适度的幽默和逗乐是生活的润滑剂,但必须守住法律和道德的基本底线,不能图嘴爽快就为所欲为。
康均心:像这样对于特定作品的恶搞,属于侵权行为,因为侵权是针对特定的对象,造成了一定的损害,比如开国大典的这个情况,他就是针对这个作品、对原作品的持有人,他的著作权进行了损害。 这个是可以确定,直接来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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