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范围是:(1)召开党的基层代表大会,举行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2)党内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党日活动;(3)党的委员会及其工作部门、党的中央和地方委员会派出的代表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会议室,可以悬挂党旗。同时规定:按照国旗法规定应升挂国旗的场所,一般不同时悬挂党旗。
《规定》第七条指出党徽的使用范围是:(1)党的委员会及其工作部门、党的中央和地方委员会派出的代表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党组的印章(印模)中间应当刻有党徽图案;(2)召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应当悬挂党徽,并在党徽两侧各布五面红旗;(3)党的各级组织颁发的奖状、证书和其他荣誉性文书、证件上,可以印党徽图案;(4)党内出版物上可以印党徽图案。除上述情况外,使用党徽及其图案需经县级和县级以上党的委员会组织部批准。规定还附加说明了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的制法。
通过几年来的努力,党徽党旗制度已基本健全,党徽党旗的生产、销售和配备、使用初步规范,把党徽党旗写入党章的时机已经成熟。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增加了党徽党旗一章,分别对党徽图案、党旗图案和党徽党旗的性质以及制作和使用党徽党旗等做了明确规定,指出:“中国共产党的党徽党旗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一个党员都要维护党徽党旗的尊严。要按照规定制作和使用党徽党旗。”
党的十六大把党徽党旗的规定写进党章,使党徽党旗更具权威性,也使党章更加完整和规范。这对于增强党员的光荣感、使命感,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感召力和影响力,都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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