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金城(1928一2016),河北省滦县人。1944年参加八路军。参加了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及抗美援朝战争。曾任四十军军事法院副院长、军事检察院副检察长,军保卫处处长,坦克五师副政委兼师政治部主任,沈阳军区坦克训练基地顾问等职。荣获东北野战军大功奖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三级解放勋章,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三级独立自由勋章,中国人民解放军独立功勋荣誉章,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和70周年纪念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