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芳先后担任了甘肃省工商联执行委员、张掖市工商联副主任、民建张掖市支部委员、饮食服务公司副经理。在镇反运动中任清理积案委员会委员、土改委员会委员、抗美援朝分会委员,张掖县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届各界人民大会代表,人代会常务委员会副主席、第一届人民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他无论是在革命战争年代和共和国建立后的经济建设时期,都做出了为人民有益的贡献,但他在“文化大革命”中并没有幸免遭受劫难的厄运,1966年9月2日,“造反派”突入刘芳家中,翻箱倒柜,乱抄家物,污蔑其“是民愤极大的反动资本家”,后经连续三天的严刑拷问,游街示众,非法毒打,致使这位爱国绅士于1966年9月4日含冤而死,享年84岁。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全国上下平反冤假错案,中共张掖县委对刘芳案认真复查,公开为刘芳平反昭雪,恢复名誉,并依法处理了打死刘芳的凶手,妥善安置了其家属子女。至此,一件震惊社会的冤案得以平反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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