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抢救保护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工程招标和建设过程中,严格实行工程监理和责任追究制;对资金使用、工程招标和工程质量实行了全方位、全过程监管。在零散烈士墓分类保护工程完成后,按照保护形式分级建档管理。县、乡镇分别建立迁葬烈士档案和就地保护烈士墓及设施档案,明确专人负责,实行规范管理,为全方位长效监管夯实基础。建立三级管护责任制,统一监管,长效保护。集中迁葬保护的烈士墓由竹沟烈士陵园统一管护;就地集中建设保护小型烈士陵园移交所在乡镇政府,委托社会组织或安排专职管理责任人进行管护;协议就地保护的零散烈士墓,明确专人负责,实行规范管理长效监管,建成后的陵园分别与所属乡镇签订委托保护协议,属地镇民政所严格按照“烈士陵园的管理制度”,保持烈士安葬墓区环境整洁,庄严肃穆的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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