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亲自起草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关于军旗的决议
1949年3月5日至13日,中共中央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村召开了七届二中全会。会议期间,3月13日,毛主席亲自起草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关于军旗的决议。《关于军旗的决议》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旗应为红底,加五角星,加“八一”二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