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六年三月在中共临清县第一次代表大会上当选县委委员。
一九五八年撤销区建制,成立人民公社,任下堡寺人民公社党委第一书记。
一九六〇年五月中共临清县第二次代表大会上连任县委委员。
一九六〇年十二月任临清县大辛庄人民公社党委书记。
一九六二年十一月任临清县供销社主任兼党委书记。
一九六三年十月在中共临清县第三次代表大会上当选(连任)县委委员。
一九六四年,河西地区脱离山东省临清县,划归河北省,成立临西县后,父亲仍留在山东省临清县工作。
一九六四年“四清”运动中,受“四清”扩大化的影响,首先受到冲击,被停职审查。后来,党中央及时纠正了“四清”运动的偏差,父亲经过历时一年半的审查,最终聊城地委给出结论:“没有问题,不予处分”。
(被错误地当作“四清”对象,停职审查,主要是当时地方派性因素的影响。六四年临清县委领导班子调整,新的县委主要负责人认为原县委书记张镜湖、县长赵仲生、副县长韩荣芳(均已调离临清县)及临清籍的多数干部(孙鸿恩、杨笑一、张玉秀、张增玉等人)是一个宗派团体。所以临清籍的干部均被作为“张赵韩”派的骨干而受到错误的停职、审查,成为“四清”运动的重点对象。)
“四清”结论后,于一九六六年初平调山东省莘县任供销社主任,党委书记,县委委员。
一九六六年下半年“文革”开始后,被当作“走资派”,受到冲击、批斗,隔离审查,扣发工资,被迫进行超强度的体力劳动长达五年之久。
一九七一年林彪事件后,随着国内政治形势的逐步稳定,父亲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境况略有改善,被临时安排在莘县棉花办公室工作。由于原籍是产棉区,故对棉花的种植有独创的经验与见解,经常深入田间与棉农切磋、指导植棉技术,为当地棉花种植的推广与普及做出了贡献,受到当地棉农的好评与爱戴。
因受“四清”运动、特别是“文革”的冲击和迫害,身心受到极大的摧残,精神上苦闷压抑、生活上极其艰苦,体力严重透支,积劳成疾。一九七三年元旦突发大面积急性心肌梗塞,生命垂危。经莘县人民医院医护人员全力抢救达月余,终于转危为安。但永远戴上了“冠心病”的帽子,身体健康状况愈下。
一九七三年九月间调回原籍河北省临西县,任商业局副局长。
一九七六年十月商业局、供销社分家,任临西县供销社总支书记、副主任。
一九八〇年二月任中共临西县委统战部部长。
一九八二年三月在中共临西县第二次代表大会当选县委委员。
一九八二年三月在临西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全第一次会议当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一九八三年十二月经邢台地委批准离职休养,享受地专级医疗,乘车待遇。
离休后,继续关心临西县的社会经济发展,为县委、政府当好参谋,积极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应一些部门之约,充分利用个人的老关系外联工作,为临西的社会经济建设贡献余热。受聘于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经常到学校讲述革命斗争历史,培养教育下一代不忘历史,艰苦朴素,学好本领,报效国家。
二〇〇四年十月二十一日(农历九月初八日)逝世,享年八十六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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