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张邦英同志以党中央代表身份前往神府根据地,传达关于国共合作停止内战一致抗日的民族统一战线新政策,并在短时间内检查、协助当地工作。后历任中共陕甘宁边区委员会组织部副部长、部长,陕甘宁边区第一届参议会副议长、中共陕甘宁边区中央局常委、组织部部长、社会部部长,中共中央西北局常委、组织部副部长。1943年出任中共陕甘宁边区延属地委书记兼三九五旅政委、延安卫戍区政委。1943年10月,到中央党校学习,被任命为党校一部副主任、四部主任,后出席了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在进行党的建设、团结培养党的领导干部、开展大生产运动、巩固陕甘宁边区、支援抗日前线的工作中,发挥了重大作用。
抗日战争胜利后,张邦英同志于1945年调晋绥边区,任中共中央晋绥分局副书记兼组织部部长,参与了晋北战役等。1947年任中央绥德地委书记,陕甘宁晋绥联防军绥德军分区代司令员兼政委,领导这一地区的对敌斗争和土改工作。1948年任中共中央西北局秘书长,同年底调任中共陕南区委第一书记兼陕南军区第一政委、第十九军第一政委,为解放西北、陕南和鄂西北一部分地区做出了重要贡献。
新中国成立后,张邦英同志历任西北军政委员会及行政委员会委员、中共陕西省委副书记、省人民政府副主席兼陕南区党委书记、陕南行署主任、省公安厅厅长,陕西省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副主席,对建立陕西省委、省政府、省政协,进行减租反霸、土地改革、安定社会秩序起了重要作用。
1950年底,张邦英同志调任中共中央新疆分局第三书记兼新疆军区政治部主任,为加强党的领导和民族团结、安定边疆、镇压反革命、进行社会改革及“三反”“五反”、恢复发展新疆经济文化教育事业,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1954年,张邦英同志调任中共中央西北局组织部部长兼农村工作部部长。同年7月,任中央西北地区工作部副部长,协助党中央研究解决西北各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9月,参加了第一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当选为全国人大常委。1955年1月调任当中央书记处第二办公室副主任。1956年9月,参加了中共第八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1月任中央交通部副部长,为我国交通邮电的发展起了推动作用。1959年4月当选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委,后连任第四、第五届全国政协常委。1960年11月调任中共中央华北局候补书记,主管农业和交通方面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
“文化大革命”期间,张邦英同志遭到林彪、“四人帮”的诬陷和迫害,但他始终坚持真理,实事求是,刚正不阿,表现了一个共产党员的高尚情操和革命气节。1975年6月任中共中央山西省委和统战部部长,后选为山西省政协副主席。
1978年5月张邦英同志平反后,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为拨乱反正,为恢复重建国务院系统行政事业干部、军队干部转业和民政事业组织机构、业务建设,为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社会服务、县级民主选举做了许多工作。他牢记毛主席关于殡葬改革的指示精神,组织制定《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积极地、有步骤地推行火葬;倡导殡葬新观念、新风尚,引导群众破除封建迷信和丧葬陋俗,自觉进行殡葬习俗改革,有效节约土地资源,保护人类生存空间;在殡葬管理、制度建设和设施建设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为我国民政事业的发展费劲了心血,是彻底的唯物主义无神论者。他热心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1984年作为中国福利基金发起人,在理事会上当选为名誉理事。
张邦英同志曾任中央陕甘宁边区中央局、中共中央西北局、中共中央晋绥分局、中共中央新疆分局党校校长。
在党的十二次、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张邦英同志当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是党的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特邀代表。
离休后,他仍以一名老共产党员的政治觉悟和高贵责任感,关心党和国家建设以及民政事业的发展,不遗余力的参加有利于人民的社会活动,保持了共产党员奋斗一生的革命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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