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富村位于东固街南面,距街六华里,村后群山绵延,郁郁葱葱;村前绿水蜿蜒,绕村而过,环境优美,景色宜人。全村老少鼎盛时期1000多人,曾住邓、张、王、夏侯、刘五大姓。1920年前仅剩下刘姓一族,100来户,400余人。大革命时期这方热土曾是东固革命斗争的主要部分,是威震四方的“东龙游击队”的诞生地,这里的群众曾为中国革命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一、威震四方的“东龙游击队”
1927年,赖经邦在东固涧东书院与刘经化、刘任贤、戴希贤、曾炳春、高克念等人建立了第一个党小组,成立了九区农民协会,拉开了东固人民革命斗争的序幕。殷富村群众刘振邦、刘泰佼、刘泰绣、刘承佑、刘先镐等人积极响应,配合赖经邦等人的革命斗争,在殷富村成立了农民协会。当时东固周围县乡的土豪劣绅、靖卫团经常来东固骚扰,见东西就抢,搞得东固鸡犬不宁,人心惶惶。为了打击土豪劣绅和靖卫团的嚣张气焰,九区农民协议商议,由刘任贤负责建立一支武装。于是他们利用九区农民协会原有的8、9支破枪,再出钱买了几支,加上自己手中的鸟铳、梭标,组织了一支30多人的革命武装。刘任贤担任队长、刘振邦为副队长,刘泰佼、刘先镐为班长,组织成立了一支由东固乡和南龙乡两乡人民群众合并一起的组织“东龙游击队”。
是年10月间的一天,刘任贤等人便在殷富村口的万寿宫举行成立大会。那天万寿宫大门两旁贴上崭新的对联:旧世界打它个落花流水,新社会建一个灿烂光明,横披:革命成功。门口大樟树上贴了标语:“打土豪分田地,推翻旧世界,建立新社会”。枝叉上还悬挂着五色三角旗子,上面写着标语口号,宣传革命道理,用革命歌谣鼓舞群众,如革命暴动歌:“我们大家来暴动,新军阀屠杀我工农,仍有旧官僚,苛税更加重。勾结意、日、美,卖国压民众,拿起武器闹革命。我们大家来暴动”。看热闹的群众围满了万寿宫,队员们兴高采烈,跃跃欲试,有上黄沙的史方洋、史方汉,长坑的肖方鼎,乌坑的温得堂,长基弯的廖智耋等人。会上,刘任贤宣布了武装组织命名为“东龙游击队”,宣布了组织纪律。当天晚上游击队便布置了任务,打土豪的首选是殷富村。因为殷富村是东固第一大村庄,都姓刘,人口多,拿下了殷富,其它小村的土豪劣绅就不在话下。于是第二天游击队便包围了土豪劣绅刘世辉家,结果他家人全跑了。游击队回到驻地,刘任贤便召集队员开会,认为内部有奸细,认真一查,果然如此,是队员温得堂通风报信,游击队便立即处决了他,从此游击队组织纪律严明,东固各村的土豪劣绅很快就解决了。接着游击队去打富田、水南、泰和桥头江、普得庙的土豪劣绅。桥头江的朱姓土豪很顽固,不肯拿钱出来,也不肯拿土地出来分给贫苦农民,游击队就把他押到殷富,关在长基弯。不料,朱土豪很狡猾,骗过了看守他的游击队员廖智耋,逃跑了。于是游击队又二打桥头江,这一次不仅捉到了朱土豪,还捉到了杨土豪。押到殷富后,把他们分别关在石螺坑和长基弯两处,直到他们家拿了钱来,表示拥护革命,愿意把土地分给贫苦农民时,才把他们放回去。事后队长刘任贤教育廖智耋,凡事要多动脑子,以后不要再出现类似的事情了。
游击队几经奋战,威名大震,于是决定打邻县永丰龙冈的“红枪会”。听说那个土豪劣绅的组织有邪教,他们头系红布,吃珠砂,身上捆草纸,胸前挂一面大铜镜,打起仗来拼命往前冲,口中大喊“刀枪不入”,有一时三刻的作用。东龙游击队不吃这一套,埋伏在山上,任凭红枪会的人百般叫骂,硬是不动,等到他们叫累了,刘队长一声令下,游击队员从山上飞奔而下,仿佛从天而降,出现在他们面前,游击队员猛打猛杀,一直捣毁敌人的老巢,才班师回到东固。至此,东固周边各县乡的土豪劣绅不敢轻举妄动,东固也暂时得到了安宁。
由于东固革命的蓬勃兴起,东龙游击队到处打土豪,激怒了兴国崇贤的靖卫团和枫边的十保(土豪组织),他们纠集大批人马,由靖卫团团长徐子文(兴国方太人)带队,浩浩荡荡来到东固围剿。当他们来到荒石岭时被张家背的群众看见,于是派人到殷富送信,刘任贤队长立即通知东固农民协会转移,自己也带领游击队进山暂避锋芒。靖卫团分两路冲进了殷富村,包围了东龙游击队驻地万寿宫。他们劈开大门一看,什么都没有,就放火烧,接着又进村把殷富村两栋大祠堂也点一把火。他们还不罢休,又找到刘任贤的家也放一把火,当时那火光染红了半边天,尔后他们又去东固烧涧东小学、刘经化的家和忠义祠。万寿宫和刘任贤的家烧完了,两栋祠堂也付之一炬。其中“隆孝堂”由于拼命扑救也仅剩下一堵残墙和一间仓库(里面存放了几万斤打土豪得来的谷子。1929年毛泽东带领红四军来东固这些谷子立了大功,这是后事)。游击队员在山上看见火光,气得直跺脚,待到靖卫团撤退,他们便尾随其后,到了荒石岭时,游击队员抄道迅速占领制高点,然后从山上冲下来,用大刀砍,用梭标捅。山上小路敌人首尾不能相顾,只有拼命逃跑。游击队一直追到山顶茶亭下才撤回殷富。这次战斗虽然杀了他们几人,但自己的损失也太大了——没有了“家”。无奈之下,游击队便把“家”搬到梅龙的大山脑,住了一段时间后编入了七纵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