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6月,耿飚同志当选为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同时兼任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全国人大工作期间,他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始终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大局积极开展工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作出了重要贡献。
耿飚同志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他多次强调,要紧紧围绕我国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不断推动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向前发展。他经常深入工厂、农村、学校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为一系列法律草案的修改和完善作了大量工作,积极参与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
耿飚同志高度重视全国人大与国际议会组织之间的联系和交往。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不久,耿飚同志就认真筹划、积极推动中国人大代表团参加各国议会联盟的各项工作。他主持起草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加入各国议会联盟的报告。1983年12月,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作出了关于中国人大代表团参加各国议会联盟的决定。1984年3月,耿飚同志在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上作关于参加各国议会联盟代表团章程草案说明的报告,会议通过了他主持起草的中国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各国议会联盟代表团章程。同年4月,在各国议会联盟理事会通过接纳我国人大代表团的决议后,耿飚同志率领全国人大代表团出席在日内瓦举行的各国议会联盟第七十一届大会。会议期间,耿飚同志作了大会发言,强调中国决心为缓和国际紧张局势和维护世界和平而不懈努力,并同50多个国家的代表团进行了接触和会见。
耿飚同志高度重视与外国议会和议员的友好交往。他兼任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根据我国的对外方针、政策,利用多种渠道,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积极开展同各国议会的交往和联系,坚持我国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我国在一系列重大国际问题上的原则立场,为促进国家之间友好关系的发展作出贡献。
我们纪念耿飚同志,要学习他对共产主义信念坚定不移,对党对人民赤胆忠心的革命情操;学习他不畏艰险、坚韧不拔的革命精神;学习他坚持原则、光明磊落的高尚品格;学习他联系群众、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