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七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怀着十分崇敬的心情在这里举行座谈会,纪念王鹤寿同志诞辰100周年,深切缅怀他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建立的历史功勋,追思和学习他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不懈奋斗的崇高风范,进一步激励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王鹤寿同志是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无产阶级革命家,我党纪律检查工作和我国冶金工业战线的杰出领导人。王鹤寿同志把毕生精力奉献给了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为中国革命和建设作出了卓越贡献。
王鹤寿同志1909年4月19日出生于河北省唐县,1923年考入保定直隶第二师范学校。1924年,在该校秘密党、团组织的安排下,回唐县从事进步宣传活动,在家乡撒下革命的火种。192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同年10月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1927年,王鹤寿同志到苏联莫斯科中山大学学习。1928年回国后,一直从事党领导下的工运工作,主要在白区青年工人中开展宣传和组织工作,先后担任共青团满洲省委组织部部长、书记,共青团中央团校主任,共青团天津市委书记和共青团河北省委组织部部长。在长达13年的白区斗争中,王鹤寿同志历尽磨难,斗志益坚,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和革命气节。
八年抗战和解放战争期间,王鹤寿同志在发展壮大党的干部队伍、促进干部队伍团结,在恢复和建设东北工业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王鹤寿同志在延安中央组织部任干部科科长时,坚持党的大胆发展而不让坏人侵入的干部工作路线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干部政策,善于识别、使用和爱护干部,并且在陈云同志的支持下,同王明、康生等人打击干部、排斥异己的错误做法进行了坚决斗争。抗日战争胜利后,王鹤寿同志奉调去东北工作,先后任中共黑龙江省工委书记、中共西满分局北安地委书记、中共黑龙江省委书记兼军区政委和东北局副秘书长、东北人民政府工业部部长等职务。在整个东北解放战争时期,王鹤寿同志团结一班人,坚决执行党中央关于建立巩固的东北根据地的指示和东北局贯彻中央指示的“七·七”决议,卓有成效地把党中央的指示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把黑龙江地区建设成为东北的巩固根据地和稳定的战略后方,动员组织了大量人力物力,有力地支持了整个东北的解放战争。在担任东北人民政府工业部部长期间,王鹤寿同志全力以赴抓住恢复鞍钢这个重点,带动了整个东北工业的恢复和建设。在工作过程中,王鹤寿同志注意根据情况的发展变化作出工作部署,注意发动工人群众和调动积极因素,注意发挥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作用,先后开展了献纳器材、建立生产责任制等一系列工作,大力推广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经验,在全国工业战线率先创办了东北工学院、沈阳金属研究所等一批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
王鹤寿同志是我国冶金工业战线的杰出领导人。1952年,王鹤寿同志调任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部长、党组书记。他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把基本建设放到首要地位的指示,抽调精兵强将,建立起从地质勘探、设计到建筑安装的基本系统,对现有企业有步骤地作出整顿,并向中央提交了《重工业系统的基本情况和今后的工作部署》的报告,得到中央的肯定。1956年,王鹤寿同志担任冶金工业部部长、党组书记。他和冶金工业部党组一班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大、中、小结合的建设方针,组织编制了以扩建鞍钢、新建武钢和包钢为中心的钢铁工业建设规划,受到毛泽东同志和陈云同志的肯定和赞扬。1961年后,王鹤寿同志认真贯彻党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缩短冶金工业基建战线,提高品种质量,努力为农业、国防军工、国民经济其他部门服务,取得很好的效果。1964年,王鹤寿同志担任中共鞍山市委书记兼鞍山钢铁公司党委书记。在鞍钢工作期间,继续坚持党的调整方针,经过两年多的努力,使鞍钢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都超过历史最好水平,鞍钢广大职工称这一时期为鞍钢历史上的“黄金时代”。
王鹤寿同志是我党纪律检查工作的杰出领导人。在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王鹤寿同志被选为恢复重建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以后又担任中央纪委常务书记、第二书记。在此期间,他兼任中央审查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件领导小组副组长,中央整党工作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在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上被增补为中央委员。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在邓小平、陈云等同志的直接领导下,王鹤寿同志主持或参与完成了在我党历史上有着重大意义和影响的一系列重要工作,如参加领导了审查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案件,清查康生、谢富治罪行,平反“文化大革命”和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大量冤假错案特别是刘少奇、瞿秋白、潘汉年等同志的重大冤假错案的工作。王鹤寿同志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的指示,与其他领导同志一起,恢复重建中央纪委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作出了显著成绩。王鹤寿同志坚持以“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的论断指导工作,忠实执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加强党风建设的任务,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开展了大量恢复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纠正不正之风的工作。王鹤寿同志忠实执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维护党纪的基本职责,十分重视党风建设、制度建设和思想建设,与其他领导同志一起,主持起草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等党的重要法规。王鹤寿同志对新时期的党风建设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留下了一个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忠实捍卫党的纪律和人民利益的纪律检查战线杰出领导干部的鲜明形象,为纪律检查工作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
1987年10月,在党的十三大上,王鹤寿同志当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中央纪委的领导工作。退出领导岗位后,王鹤寿同志仍然关心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关心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国家冶金工业建设,积极向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中央纪委和有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
王鹤寿同志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是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的一生。王鹤寿同志把毕生精力奉献给了党和人民的伟大事业,永远值得我们怀念。王鹤寿同志的优秀思想、高尚品德、优良作风,永远值得我们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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