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怀着十分崇敬的心情,纪念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和理论家,党和国家久经考验的卓越的领导人刘少奇同志诞辰110周年。
1954年9月,在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刘少奇同志当选为第一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1959年4月,在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刘少奇同志当选为国家主席。1965年1月,在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刘少奇同志再次当选为国家主席。在这些重要岗位上,刘少奇同志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倡导民主,尊重法制,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和施行进行了开拓性的工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刘少奇同志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倾注了大量心血。从1953年开始,刘少奇同志担任中央选举委员会主席,指导全国各地开展人口调查、选民登记和基层人大选举,为组织我国历史上第一次普选做了大量工作。在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制定过程中,刘少奇同志先后5次主持召开宪法起草委员会会议,对宪法草案逐章逐节进行讨论和修改。1954年9月15日,受宪法起草委员会的委托,刘少奇同志向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关于宪法草案的报告,第一次明确提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刘少奇同志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任委员长,十分重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建设和工作制度建设。在很短的时间内,就组织和建立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制定了一系列工作程序,逐步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具体工作制度,使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很快进入正常运行的轨道,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刘少奇同志主持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一大批重要法律法规、法令和决议。他十分重视新中国的法制建设,明确提出健全法制是国家工作中的一项迫切任务,强调要系统地制定比较完备的法律。在刘少奇同志主持下,一届全国人大先后通过了兵役法等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10多件,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了户口登记条例、军官服役条例、国境卫生检疫条例等法令法规50多件,还通过了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关于授予元帅军衔的决议等,为新中国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刘少奇同志一再强调要发挥人大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监督作用。他明确提出,必须加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对中央一级政府机关的监督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地方各级政府机关的监督。在刘少奇同志主持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逐步加强监督工作。从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始,每次人大会议都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从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开始,每次人大会议都审议国民经济计划报告和财政预决算报告。从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开始,每次人大会议都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一届全国人大期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听取审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40多次,比较好地发挥了人大的监督职能。
刘少奇同志特别注重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他就任不久,就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名义给人大代表发出信件,希望人大代表把自己在生产、工作、社会活动中所了解的情况,以及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和代表本人的意见,随时告知常委会。1955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补贴全国人大代表工作费的决定、关于设立全国人大代表办事处的决定,陆续在一些地方设立全国人大代表办事处,为住在本地区的全国人大代表办理秘书工作。他多次主持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专门讨论人大代表视察问题,每年都分期分批组织人大代表到各地视察,并逐步形成制度。
刘少奇同志十分重视加强全国人大与外国议会间的交流合作。他在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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