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9年11月12日,中共中央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因受林彪、“四人帮”的蓄意诬陷和残酷迫害,在开封不幸病故。终年71岁(1898年)。
刘少奇出生于湖南宁乡,1919年在保定参加了五四运动。1920年加入社会主义青年团。1921年在莫斯科东方大学时转入中国共产党。1922年夏回国。先后在上海、广州等地工作,参加领导了五卅大罢工和省港大罢工。1927年在中共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委员。大革命失败后,到上海、天津、东北、华北等地,从事党的白区工作。1929年六届四中全会上当选为政治局委员,任党中央职工部部长、全国总工会党团书记。他是中国工人运动的主要领导者和组织者之一。1932年,进入江西中央革命根据地,任全国总工会委员长。1934年10月,参加二万五千里长征。在遵义会议上,坚定地支持毛泽东所代表的正确路线。1936年任北方局书记。1938年任中原局书记,组织建立了华中抗日根据地。1939年在延安马列学院作了《论共产党员的修养》的讲演。1941年在华中局党校作《论党内斗争》的报告。皖南事变后,任新四军政委、华中局书记。1943年返回延安,任中央书记处书记和军委副主席。1945年在党的七大作《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当选为中央书记处书记。1949年当选为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军委副主席、政协常委、全国总工会名誉主席。1954年一届人大当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1956年党的八大会后,任政治局常委、副主席。在第二、第三届全国人大会上,均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兼国防委员会主席,一直到逝世。刘少奇是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一贯重视理论和实践的统一。他对党的建设、工人运动和白区工作提出的理论观点和思想原则,是毛泽东思想科学体系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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