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7月16日,浙江省海宁市环保局原正副局长孟建良、竺伟益因涉嫌受贿先后接受法庭审判。法庭上,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孟建良几次提出辩解意见,认为部分收受钱物的行为是“人情往来”,不属于受贿,他的辩护律师则对全部涉案事实都做了无罪辩护。(2009年7月20日正义网)
其实,细想想,不仅仅是孟建良,几乎所有受贿贪官都是打出这样“人情往来”的旗帜,为自己以权谋私遮羞的。在他们眼里,受贿成了“人情”的“礼尚”,权钱成了“往来”的“交易”,并以此作为其受贿的理由。这是根本站不脚的。
道理很简单。“人见利不见害,鱼见饵不见钩。”,你没有把好处给对方,他能给你钱?无缘无故能出手就是上万?这种礼节就是拿国家的利益作交易,也就是说慷国家之慨,损害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极其肮脏卑劣的罪恶交易。所以,在铁的罪证面前,这种“人情往来”之说不攻自破。但是,给我们留下的教训却是极其沉重而深刻的。
人情是有公私之别、正邪之分的。这正像清人钱泳的笔记《履园丛话》中的一段话所说的:“燃情有公私之别、有正邪之分。情而公,情而正,则至贤也。情而私,情而邪,则禽兽矣。可不警惧乎!”用权办事,以人情为标准,搞歪门邪道,此情属私,此情属邪。作为党员干部,必须提高警惕,交情是交情、公事是公事,交情再深,也不能违反党的原则办事。
由此,让我想起了周总理拒礼的故事。有报道说,周恩来总理从来不收馈赠者的礼物。一次,他过去的一位老警卫给他从外地捎来一筐新鲜桔子,他问清是25元钱后,立即让人寄去50元钱。他说:“多余的钱让他处理,不这样做,就制止不了他,这样以后他就不再送了。”
本来,自己的老部下送筐桔子,值不了多少钱,周总理完全可以收下,但他却不收,反而用高出原价的钱寄去,这是为什么?并非周总理没有人情味,他是害怕别人效仿,危害党风和社会风气。
笔者认为,周总理这一招还真叫绝。你想,别人给你送25元的东西,你却给人家50元钱,谁还好意思再送呢?再送,岂不成了向你索礼?这件小事让我们真正感受到周总理严于律已,一身正气的高尚品质和人格魅力。
常言道,人非草木,孰能无情。领导干部也不例外,有着正常的人情往来也是可以理解的。“人情”本身也不是一个坏东西,但是,做什么事情都需要环境和基础,都不能超出政策制度允许的范围,不能拿原则做交易、用规矩送人情。如果你为人情所扰,为亲情所困,为友情所累,不能在有情的人情和无情的法律之间作出明智的选择,不能理直气壮地对那些带有不正当目的的“人情”“却”而远之,后果则是不言而喻的。孟建良就是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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