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作为曾经在信访岗位上工作过的法律人,对此更是格外敬佩。在笔者看来,几乎所有的信访难题其实都可以也应当在法律的轨道上进行恰当的处理。直接属于诉讼事项的,通过相应的诉讼途径理顺其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即便是那些不属于诉讼范围但需要行政机关及时作为而行政机关不作为的,同样可以通过起诉行政机关不作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他们及时履行作为义务的方式来进行有效的司法监督。只要党委能够坚定地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实行司法监督,能够把人民群众的诉求和党政机关的处理全部引上法治轨道,则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的公平正义,都能得到最为坚实的保障。用薄熙来同志的话来说,这才是解决信访问题上的真正的“釜底抽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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