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罗瑞卿大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首任公安部长,是新中国公安工作的开拓者。他的工作目标是 “路不拾遗,夜不闭户”,他在任职期间,依靠群众,扫黑除霸,关闭妓院,改造妓女,禁毒戒毒,社会治安状况无疑是建国以来是最好的时期。那时,根本没有好人怕坏人这一说,车匪路霸根本见不到,小偷小摸老鼠过街、人人喊打,虽然老百姓的日子还不富裕,但感到很温馨。
据罗瑞卿大将长子罗箭回忆,人民警察的称呼,就是罗瑞卿最早提出的。“当时是他向毛主席建议的名字,这也是为了和旧社会的警察有所区别。”有一天,罗瑞卿从公安部大楼步行到南池子缎库后巷甲1号的住处。这时发现一个警察在维持交通秩序时态度粗暴。一个小贩推着车占道卖菜妨碍交通了。警察态度不太好,就和小贩争吵起来了。后来,警察将小贩的推车掀翻了。罗箭说:“我父亲就过去教育批评他。警察说你是谁,你管得着么。秘书就告诉他这是公安部的罗部长,警察吓坏了,说以后一定认真改正执法态度。”罗瑞卿说,“现在是新社会了,应该做人民警察。” “包括执法之前先敬礼,都是从那个时候传下来的。”罗箭说。
罗瑞卿认为,要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人民的公安队伍,必须从基层抓起。1957年至1958年,他曾深入北京、上海、武汉、重庆、南宁、杭州等城市的十几个派出所检查工作。1957年4月10日下午,罗瑞卿来到重庆市曾家岩派出所。派出所驻地是一座两层楼的二楼。走到楼梯口,见迎面挂了一块牌子,上写:非本所公安人员,不得上楼。罗瑞卿问:“我能不能上楼?”陪同的干警尴尬地连说“能,能。”上楼后,罗瑞卿对派出所的干警们说:“你们楼下是街道办事处,如果他们也挂一个牌子:‘非本处工作人员,不得下楼’,那你们怎么办?这种牌子对坏人不起作用,对好人则印象不好。”
由罗瑞卿 首倡“人民警察”笔者想到,新中国的许多事物,前面都冠以“人民”二字,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政府、人民代表大会等等,连党的各级领导干部都称为人民公仆,党中央的机关报称“人民日报”。因为这是共产党先进性的应有之义,是党的宗旨的应有之义,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党的最大利益。因此,笔者提醒,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和工作人员,一定不要忘记你头衔前面的“人民”二字,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谨防由人民公仆蜕变为人民主人,党和政府的凝聚力、公信力就会大大增强,我们的国家就会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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