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灵璧县,一名居委会主任酒后骂了镇党委书记和派出所所长,最终被公安局以涉嫌“侮辱罪”立案。由于该主任是人大代表,人大开了两次会,最终支持了对该主任实施刑事拘留。(见2008年9月4日《新京报:安徽灵璧县村官酒后骂领导被列为网上逃犯》)。
居委会主任骂人肯定不对,无论是骂镇领导还是骂群众都是错误的,作为被骂者应该找骂人着说清楚原因是完全必要的,到底是酒醉失态,或是因为工作中的摩擦引起的不满,或是别的什么原因。为什么在没有弄清楚情况之下,就确定为涉嫌“侮辱罪”呢?这位居委会主任是今年4月份才当选的,而且还是县人大代表,就因为骂了镇党委书记、派出所长就成了“村霸”,据说县委书记也很生气:“今天你能骂镇党委书记,明天你就敢骂县委书记了”。县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没有批准,又召开了第二次会议才通过允许公安局采取强制措施的,县公安局在网上发布“追逃令”,大有非置之死地,一绝后患不可之势。这与近年来出现的“彭水诗案”和一些人因为发泄了对地方官不满的牢骚话,就被以“侮辱罪”、“诽谤罪”起诉和被关押的事实真有异曲同工之妙。
我们党的最高领导人也被老百姓骂过。1941年夏日的一天,延安公安保卫部门向毛泽东汇报一个情况:清涧县有一个农妇的丈夫被雷电击死,引起她的悲伤,她却大骂“世道不好”、共产党“黑暗”、毛泽东领导下的地区“官僚横行”,“雷电怎么不把毛泽东击死啊”等等。这个妇女被当地执法部门抓起来送到延安,司法部门准备审讯后严加惩处。毛泽东听完汇报后当即指出,“不能这样做嘛”。“打骂之事,是民间常见的,大部分因气盛所致。毛泽东第二天就亲自盛情接待了那位骂他的妇女,当得知妇女是因为对基层干部强行征粮还骂老百姓的行为不满时,立即指示陕甘宁边区政府对清涧县的公粮问题作认真调查研究,“该免的要免,该减的要减,不能搞国民党反动派那套,搜刮发财,不管老百姓死活!”毛泽东还指示:“要根据这次捕人甚至妄杀无辜作出反省。”毛泽东还要求:“我们的组织部门,也要对现行的村以上当权的官员,进行一次审检。不胜任的,不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撤下来。”此后,允许群众“骂”街,允许群众对党表达不满,成为我党的优良传统。毛泽东对待群众的深厚感情和他虚心听取人民群众的批评,有错必纠的态度,被人民传为佳话。
为什么同是党员干部,在被群众骂了之后的态度、处理方法、得到的结果却大相径庭呢?关键是在对待人民群众的感情上。毛泽东同志当时已经是党内最高领导者,但他仍然把自己看作是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把老百姓看作是党的根、国家的主人,“老百姓可以骂我们,我们却不能骂他们,因为他们是主人。”“因为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我们有缺点,就不怕别人批评指出。不管是什么人,谁向我们指出都行。只要你说的对,我们就改正。你说的办法对人民有好处,我们就照你的办。”毛泽东在延安时期说过的这些名言,一直是他终身为之实践的。 而现在一些基层干部却太把自己当作一个官了,一个在自己管辖的那“一亩三分地里”说一不二、任何人都惹不起的官了,谁要是胆敢冒犯了他们的“官威”,就会毫不客气地动用他们手中的权力,调用公检法等国家机器,非置之死地不可。
事实上,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近年来一再强调“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一再强调党内民主、政治民主,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还经常采取下基层、请老百姓进中南海,诚心诚意地听取老百姓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那互联网上肯定有不少得让人难听的话,但总书记、总理还是要经常上网。胡锦涛总书记说:“我们强调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因此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集中人民群众智慧。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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