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耀邦对家人和亲朋的要求很严格,但是对待人民群众他有“二不准”:一是不准亲友上京找他办事;二是不准亲友打着他的招牌办事。直到胡耀邦逝世,他在浏阳的亲属没有一个人转为城市户口、安排工作的,全都是普通农民。它不仅对亲戚朋友要求严格,对自己也很“苛刻”。
在1964年年底,胡耀邦调任中共西北局第二书记、陕西省委第一书记。他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与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同甘共苦、共同奋斗,努力发展生产,推进社会主义建设,改善人民生活。领导干部也应学习这种精神,深入基层,融入群众,与人民群众同甘共苦,率先垂范,真正换位思考,为民办事,建立鱼水情深关系,巩固党的执政之基。
1978年12月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书记,他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提出凡是不实之词,凡是不正确的结论和处理,不管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搞的,不管是哪一级、什么人定的和批准的,都要改正过来。无论是纪委干部还是普通领导干部都应有胡老的气魄和勇气,面对错误的决定和命令,要敢于客观分析,辨别是非,以人民的利益为重,以上级的得失微笑,遵从人民意愿,甘于做好人民群众的“传话筒”和“战斗员”,用人民赋予的权利和位置,维护人民的利益,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笔者希望,领导干部应深学胡耀邦的“苛刻”,严于律己,求真务实,以胡老改写的一副对联:“心在人民,原无论大事小事;利归天下,何必争多得少得。”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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