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治国理政,历来讲究统筹兼顾,注意防止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坚持“两点论”,注重“两手抓”。早在革命战争年代,他就主张“用革命的两手对付反革命的两手”。建国之初,在反腐败的问题上,他也坚持“两手抓”,其中,一边抓“三反”整治贪官,一边抓“五反”打击奸商,就是一个成功范例。
“三反”、“五反”运动是1951年底到1952年10月,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中开展的“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和在私营工商业者中开展的“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斗争的统称。
1950年中国共产党七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为了恢复国民经济,采取了一系列的政治经济措施,其中之一是调整工商业中的公私、劳资、产销关系。调整后,资本主义工商业得到迅速发展。但资本家中的不法分子不满足于用正常方式获得一般利润,力图利用和国营经济的联系,以行贿、偷税漏税、盗骗国家财产、偷工减料、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等手段牟取暴利,企图抗拒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领导,削弱国营经济。他们在经济上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在政治上、思想上腐蚀了工人阶级和国家工作人员。
1951年10月,中共中央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决定在全国开展增产节约运动,促进经济建设。在运动中,揭发出大量的贪污盗窃现象,而贪污盗窃又与党和政府内部存在的严重官僚主义紧密相联。因此,党中央在1951年12月1日和8日分别发出《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及《关于反贪污斗争必须大张旗鼓地去进行的指示》,强调必须把“三反”斗争看作像镇压反革命运动一样重要,要大张旗鼓地发动广大群众。从此,“三反”运动在各地区各系统各部门迅速展开。
1952年1月4日,中共中央又发出《关于立即限期发动群众开展“三反”斗争的指示》,要求各单位限期发动群众开展斗争。1月5日,周恩来在全国政协第三十四次常委会上作了《“三反”运动与民族资产阶级》的讲话,号召全国工商界积极参加“三反”运动。在“三反”运动中,一些单位揭发出私人工商业者的贪污、行贿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为此,中共中央于1月5日发出了《关于在“三反”斗争中惩办犯法的私人工商业者和坚决击退资产阶级猖狂进攻的指示》。3月11日,政务院公布了《关于处理贪污、浪费及克服官僚主义错误的若干规定》。3月28日,政务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文件根据“严肃与宽大相结合、改造与惩治相结合”的方针,规定了对贪污分子的处理办法。
据当年担任中央人民政府节约检查委员会主任的薄一波回忆说:“回忆毛主席当年抓防腐蚀的斗争,真是雷厉风行,至今历历在目。他看准的事情,一旦下决心要抓,就抓得很紧很紧,一抓到底,从不虎头蛇尾,从不走过场。他不仅提出方针,而且亲自督办;不仅提出任务,而且交代办法。在‘三反’运动紧张的日子里,他几乎每天晚上都要听取我的汇报,甚至经常坐镇中节委,参加办公会议,亲自指点。”对亲自参与刘青山、张子善一案的处理,薄一波说:“我觉得‘三反’斗争经验中最可贵的一条,就是以毛泽东为首的党中央对清除党的肌体上发生的腐败现象,表现了高度的自觉性和巨大的决心与魄力,真正做到了从高级干部抓起,敢于碰硬,从严治党。后来,我们党也多次下决心惩治党内存在的腐败现象,但往往失之过宽,未能收到应有的效果。这就更加证明了,在清除腐败现象的斗争中,必须坚持这一条宝贵的经验。”
历史是一面镜子。毛泽东发动的“三反”、“五反”运动,矛头直指腐败分子及其天然盟友资本家中的不法分子,给消极腐败现象以摧毁性打击,在共和国的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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