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设想资本主义的社会形式已被推翻,社会已被组成一个自觉的、有计划的联合体,10夸特就会只代表一定量的独立的劳动时间,而和240先令内所包含的劳动时间相等。因此,社会就不会按产品内所包含的实际劳动时间的二倍半来购买这种土地产品;这样,土地所有者阶级存在的基础就会消失。....但如果说,在资本主义生产由联合体代替以后,产品的价值还依旧不变,却是错误的。同种商品的市场价格的相同性,是价值的社会性质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以及一般说来在一种以个人之间的商品交换为基础的生产基础上借以实现的方式。(P.745)
用10镑资本可以产生18镑的地租总额。我们把这两个数字之比叫作地租率;在这里,地租率是180%。(P.749-705)
第40章 级差地租的第二形式(级差地租Ⅱ)
级差地租实质上终究只是投在土地上的等量资本所具有的不同生产率的结果。(p.759)
在经济学上,所谓耕作集约化,无非是指资本集中在同一土地上,而不是分散在若干毗连的土地上。(p.760)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从生产资料在事实上或法律上为耕者自己所有的旧生产方式发展起来的,一句话,是从农业的手工业经营发展起来的。实际上,生产资料只是由此才逐渐走向集中,并逐渐转化为资本,而同转化为雇佣劳动者的直接生产者相对立。(p.761)
第41章 级差地租Ⅱ——第一种情况:生产价格不变
从资本主义生产的观点来看,如果不是指剩余价值的增加,而是指成本价格的下降,——在起调节作用的生产价格仍旧不变时,甚至剩余价值形成要素(劳动)上的费用的节省,也会使资本家得到这种好处,并为他形成利润,——使用不变资本总是比使用可变资本要便宜。(p.777)
对资本家来说,无论可变资本的支出,还是不变资本的支出,都是资本的预付。在其他一切条件相同时,预付的不变资本相对地较多,会减低成本价格,并且实际上也会减低商品的价值。因此,虽然利润单纯来自剩余劳动,单纯来自可变资本的使用,但资本家个人仍然会认为,活劳动是他的生产费用中花费最大的、最需要缩减到最低限度的要素。这不过是用资本主义的歪曲的形式反映如下事实:使用过去的劳动比活劳动多,意味着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社会财富的增加。可见,从竞争的观点看,一切都会错误地、颠倒地表现出来。(p.778)
第43章 级差地租Ⅱ——第三种情况:生产价格上涨。结论
只要已耕种的土地仍有竞争能力,土地上使用的资本越多,一国的农业,一般地说,也就是一国的文明越发展,每英亩的地租和地租总额就增加得越多,社会以超额利润形式付给大土地所有者的贡赋也就越多。
这个规律说明了大土地所有者阶级的可惊的生命力。任何一个社会阶级也不象他们那样浪费;任何一个社会阶级也不象他们那样有权要求过一种传统的“适合身分”的奢侈生活,而不管挥霍掉的钱是从哪里来的;任何一个社会阶级也不象他们那样可以放心大胆地负债累累。他们总会再站住脚,因为别人在土地上的投资为他们提供地租,并且这种地租远远超过资本家从土地取得的利润。 但是,这个规律也说明,为什么大土地所有者的这种生命力会逐渐枯竭。(p.816-817)
对级差地租进行的考察,可概括出以下两点结论:
第一:超额利润可以按不同的方法形成。一方面,是以级差地租Ⅰ为基础;也就是以全部农业资本投在由肥力不同的各级土地构成的土地面积上为基础。其次,作为级差地租Ⅱ,是以同一土地上的连续投资有不同的级差生产率为基础,也就是说,在这里,和最坏的、无租的、但调节生产价格的土地上的等量投资相比,具有较高的生产率。(p.819)
第44章 最坏耕地也有级差地租
一个最可笑的现象是,凡是反对李嘉图,反对只由劳动决定价值的人,在谈到由土地差别产生的级差地租时,认为在这里决定价值的是自然,而不是劳动;同时认为,土地的位置具有这种决定作用,甚至进一步认为,在耕作中投入土地的资本的利息,也有这种决定作用。相同的劳动使一定时间内创造的产品,具有相同的价值;不过,在劳动量已定时,这个产品的大小或量,从而属于这个产品的一个相应部分的价值部分,只取决于这个产品的量,而这个产品的量又是取决于这个既定劳动量的生产率,而不是取决于这个劳动量的大小。至于这种生产率来源于自然还是来源于社会,是完全无关紧要的。只有在这种生产率本身要花费劳动,也就是说要花费资本的时候,它才会使生产费用增加一个新的组成部分,而在它单纯来源于自然的时候,却不是这样。(p.842)
第45章 绝 对 地 租
一个商品的生产价格和它的价值的比率,完全是由生产它所用的资本的可变部分和不变部分的比率,即由生产它所用的资本的有机构成决定的。如果一个生产部门中的资本构成低于社会平均资本的构成,也就是说,如果该资本中投在工资上的可变部分,和投在物质劳动条件上的不变部分的比率,大于社会平均资本中可变部分和不变部分的比率,那末,它的产品的价值就必然会高于它的生产价格。这就是说,一个这样的资本,因为它使用了更多的活劳动,所以在对劳动的剥削程度相等时,将会比社会平均资本的一个同样大的部分,生产出更多的剩余价值,从而生产出更多的利润。因此,它的产品的价值,就会高于它的生产价格,因为这个生产价格等于资本的补偿加上平均利润,而平均利润小于这个商品内生产的利润。社会平均资本所生产的剩余价值,比这种有机构成低的资本所生产的剩余价值要小。如果投在一定生产部门的资本的构成,高于社会平均资本,情形就会相反。它所生产的商品的价值,就会低于这些商品的生产价格;一般来说,最发达的工业部门的产品的情况就是这样。
如果一定生产部门的资本的构成低于社会平均资本,那末,这首先只是用另一种说法表现以下事实:这个特殊生产部门中的社会劳动生产力低于平均水平;因为生产力所已达到的程度,表现在不变资本部分对可变资本部分的相对优势上,或表现在一定量资本投在工资上的那部分的不断减少上。反过来,如果资本在一定生产部门内的构成较高,那末,这就表示生产力的发展超过了平均水平。(p.855-856)
一个不容置疑并早已为人所共知的事实是,农业本身的进步,总是表现在不变资本部分对可变资本部分的相对的增加上。(p.857)
农产品的价格可以在达不到它们的价值的情况下,高于它们的生产价格。其次,可以得出结论说,农产品的价格,在达到它们的价值以前,可以持续上涨,直到一定点为止。还可以得出结论说,农产品的价值超过它们的生产价格的余额,所以能成为它们的一般市场价格的决定要素,只是因为有土地所有权的垄断。最后,可以得出结论说,在这种情况下,产品价格昂贵不是地租的原因,相反地地租倒是产品价格昂贵的原因。(p.860)
在任何情况下,这个由价值超过生产价格的余额产生的绝对地租,都只是农业剩余价值的一部分,都只是这个剩余价值到地租的转化,都只是土地所有者对这个剩余价值的攫取;正象级差地租的形成是由于超额利润转化为地租,是由于土地所有权在一般起调节作用的生产价格下对这个超额利润的攫取一样。 (p.861)
如果农业资本的平均构成等于或高于社会平均资本的构成,那末,上述意义上的绝对地租,也就是既和级差地租不同,又和以真正垄断价格为基础的地租不同的地租,就会消失。这样,农产品的价值就不会高于它的生产价格;农业资本和非农业资本相比,就不会推动更多的劳动,因此也就不会实现更多的剩余劳动。如果随着耕作的进步,农业资本的构成已和社会平均资本的构成相等,那末,这样的现象就会发生。(p.862)
绝对地租的本质在于:不同生产部门内的各等量资本,在剩余价值率相等或劳动的剥削程度相等时,会按它们的不同的平均构成,生产出不等量的剩余价值。....这样,地租就成了商品价值的一部分,更确切地说,成了商品剩余价值的一部分,不过它不是落入从工人那里把它榨取出来的资本家阶级手中,而是落入从资本家那里把它榨取出来的土地所有者手中。(p.869)
第46章 建筑地段的地租。矿山地租。土地价格
至于建筑上使用的土地,....这种地租的特征,首先是位置在这里对级差地租具有决定性的影响(例如,这对葡萄种植业和大城市的建筑地段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其次是所有者的明显的完全的被动性,他的主动性(特别是在采矿业)只在于利用社会发展的进步,而对于这种进步,他并不象产业资本家那样有过什么贡献,冒过什么风险;最后,是垄断价格在许多情况下的优势,特别是对贫民进行最无耻的剥削方面的优势(因为贫民对于房租,是一个比波托西银矿对于西班牙,更为富饶的源泉),以及这种土地所有权所产生的巨大权力,这种土地所有权,在和产业资本结合在一个人手里时,实际上可以使产业资本从地球上取消为工资而进行斗争的工人的容身之所。在这里,社会上一部分人向另一部分人要求一种贡赋,作为后者在地球上居住的权利的代价,因为土地所有权本来就包含土地所有者剥削土地,剥削地下资源,剥削空气,从而剥削生命的维持和发展的权利。(p.871-872)
一些人所以能把一部分社会剩余劳动作为贡赋来占有,并且随着生产的发展,占有得越来越多,只是由于他们拥有土地所有权,而这个事实却被以下的情况掩盖了:资本化的地租,从而,正是这个资本化的贡赋,表现为土地价格,因此土地也象任何其他交易品一样可以出售。因此对购买者来说,他对地租的索取权,好象不是白白得到的,不是不出劳动,不冒风险,不具有资本的事业精神,就白白得到的,而是支付了它的等价物才得到的。(p.874)
不过,这个权利本身并不是由出售产生,而只是由出售转移。这个权利在它能被出售以前,必须已经存在;不论是一次出售,还是一系列这样的出售,不断反复的出售,都不能创造这种权利。总之,创造这种权利的,是生产关系。一旦生产关系达到必须改变外壳的程度,这种权利和一切以它为依据的交易的物质源泉,即一种有经济上和历史上的存在理由的、从社会生活的生产过程产生的源泉,就会消失。(p.874-875)
从一个较高级的社会经济形态的角度来看,个别人对土地的私有权,和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私有权一样,是十分荒谬的。甚至整个社会,一个民族,以至一切同时存在的社会加在一起,都不是土地的所有者。他们只是土地的占有者,土地的利用者,并且他们必须象好家长那样,把土地改良后传给后代。(p.875)
一部分剩余价值即货币地租—— 因为货币是价值的独立表现——对土地的比率,本身就是荒谬的、不合理的东西;因为这里互相比较的量是不可通约的,一方面是一定的使用价值,是若干平方呎的土地,另一方面是价值,具体地说是剩余价值。这个比率事实上不过表示,在既定的情况下,若干平方呎土地的所有权,使土地所有者能攫取一定量的无酬劳动,这种无酬劳动是由象在马铃薯里拱来拱去的猪一样在这若干平方呎内拱来拱去的资本实现的。显然,这种说法的意义,就如同说一张5镑银行券对地球直径的比率一样。然而,表现并在实际上概括一定经济关系的那些不合理形式的中介作用,对这种关系的实际承担者的日常事务毫无影响;并且,因为他们已经习惯于在这种关系内活动,所以他们一点也不觉得其中有什么难于理解的地方。一个完全矛盾的现象,对他们来说也决不是什么不可思议的。他们对于那些没有内在联系并且孤立地看是不合理的表现感到如此自在,就象鱼在水中一样。黑格尔关于某些数学公式所说的话,在这里也是适用的。他说,普通常识认为不合理的东西,其实是合理的,而普通常识认为合理的东西,其实是不合理的。(p.877-878)
投在机器等等上的固定资本不会因为使用而得到改良,相反地,它会因为使用而受到磨损。新的发明在这里也会引起一些改良,但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上,机器只会日益陈旧。在生产力迅速发展时,全部旧机器必然会被更有利的机器所取代,也就是说,必然会丧失作用。与此相反,只要处理得当,土地就会不断改良。土地的优点是,各个连续的投资能够带来利益,而不会使以前的投资丧失作用。不过这个优点同时也包含着这些连续投资在收益上产生差额的可能性。(p.880)
第47章 资本主义地租的产生
Ⅰ.导 论
地租分析上的全部困难在于,说明农业利润为什么会超过平均利润,不是说明剩余价值,而是说明这个生产部门所特有的超额的剩余价值;也就是说,不是说明“纯产品”,而是说明这个纯产品超过其他产业部门的纯产品而形成的余额。平均利润本身是在十分确定的历史生产关系下的社会生活过程所形成的一个产物,正如我们所知道的,这个产物要以极为复杂的中介过程为前提。要能够谈论超过平均利润的余额,这个平均利润本身必须已成为标准,并且象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一样,已成为生产的调节器。在资本尚未执行强行榨取一切剩余劳动,并直接占有一切剩余价值这一职能,从而资本也还没有或只是偶尔使社会劳动受它支配的社会形态内,根本谈不上现代意义上的地租,谈不上地租是超过平均利润即超过每个资本在社会总资本所生产的剩余价值中所占的比例部分而形成的余额。(p.882)
在重农学派那里,困难的性质已经不同。他们作为资本的实际上最早的系统解释者,试图分析一般剩余价值的性质。对他们来说,这个分析和地租的分析是一致的,因为在他们看来,地租就是剩余价值借以存在的唯一形式。因此,在他们看来,提供地租的资本或农业资本,是唯一的生产剩余价值的资本,它所推动的农业劳动,也是唯一的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所以从资本主义的观点出发,完全正确地把这种农业劳动看作是唯一的生产劳动。他们完全正确地把剩余价值的生产看作是决定性的事情。他们的巨大贡献,....首先是,和重商主义相反,他们从只是在流通领域执行职能的商业资本回到了生产资本。(p;883-884)
重商主义以它那种粗浅的现实主义,形成了当时真正的庸俗经济学,它在实际利益面前,把配第及其后继者们作出的科学分析的开端,完全抛诸脑后。....重商主义的民族主义性质,不只是这个主义的发言人的一句口头禅。他们借口只致力于国民财富和国家资源,实际上把资本家阶级的利益和发财致富宣布为国家的最终目的,并且宣告资产阶级社会替代了旧时的天国。(p.884-885)
其次,重农学派正确地认为,一切剩余价值的生产,从而一切资本的发展,按自然基础来说,实际上都是建立在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的。....超过劳动者个人需要的农业劳动生产率,是一切社会的基础,并且首先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资本主义生产,使社会中一个日益增大的部分,脱离直接生活资料的生产,并且象斯图亚特所说的那样,转化为自由人手,使他们可以在别的部门任人剥削。(p.885)
庸俗经济学的特征恰恰在于,当那种在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是新颖的、创造性的、深刻的和正确的见解,已经变成平凡、陈旧和错误的东西的时候,又把它们重新拣起来。这样,它也就供认,它对于古典经济学已经研究过的问题毫无所知。(p.885)
关于地租性质的一种不正确的见解,是以下述事实为基础的:实物形式的地租,已经从中世纪的自然经济,在完全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条件相矛盾的情况下,一部分作为教会什一税,一部分作为由旧的契约保存下来的古董,一直沿袭到现代。由此就造成一种印象,好象地租不是由农产品的价格产生的,而是由它的总量产生的,因而不是由社会关系产生的,而是由土地产生的。(p.887)
Ⅱ.劳 动 地 租
在直接劳动者仍然是他自己生活资料生产上必要的生产资料和劳动条件的“所有者”的一切形式内,财产关系必然同时表现为直接的统治和从属的关系,因而直接生产者是作为不自由的人出现的;这种不自由,可以从实行徭役劳动的农奴制减轻到单纯的代役租。在这里,按照假定,直接生产者还占有自己的生产资料,即他实现自己的劳动和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所必需的物质的劳动条件;他独立地经营他的农业和与农业结合在一起的农村家庭工业。这种独立性,不会因为这些小农(例如在印度)组成一种或多或少带有自发性质的生产公社而消失,因为这里所说的独立性,只是对名义上的地主而言的。在这些条件下,要能够为名义上的地主从小农身上榨取剩余劳动,就只有通过超经济的强制,而不管这种强制是采取什么形式。(p.889-890)
任何时候,我们总是要在生产条件的所有者同直接生产者的直接关系——这种关系的任何形式总是自然地同劳动方式和劳动社会生产力的一定的发展阶段相适应——当中,为整个社会结构,从而也为主权和依附关系的政治形式,总之,为任何当时的独特的国家形式,找出最深的秘密,找出隐蔽的基础。不过,这并不妨碍相同的经济基础——按主要条件来说相同——可以由于无数不同的经验的事实,自然条件,种族关系,各种从外部发生作用的历史影响等等,而在现象上显示出无穷无尽的变异和程度差别,这些变异和程度差别只有通过对这些经验所提供的事实进行分析才可以理解。(p.691-692)
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那部分人的利益,总是要把现状作为法律加以神圣化,并且要把习惯和传统对现状造成的各种限制,用法律固定下来。....如果一种生产方式持续一个时期,那末,它就会作为习惯和传统固定下来,最后被作为明文的法律加以神圣化。(p.894)
劳动地租转化为产品地租,从经济学的观点来说,并没有改变地租的本质。....产品地租和前一形式的区别在于,剩余劳动已不再在它的自然形态上,从而也不再在地主或地主代表的直接监督和强制下进行。驱使直接生产者的,已经是各种关系的力量,而不是直接的强制,是法律的规定,而不是鞭子,他已经是自己负责来进行这种剩余劳动了。(p.895)
产品地租所达到的程度可以严重威胁劳动条件的再生产,生产资料本身的再生产,使生产的扩大或多或少成为不可能,并且迫使直接生产者只能得到最低限度的维持生存的生活资料。当这个形式为一个到处进行征服的商业民族所发现、所利用时,例如英国人在印度所做的那样,情况尤其是这样。(p.897)
Ⅳ.货 币 地 租
在这里,直接生产者不是把产品,而是把产品的价格付给他的土地所有者(不管是国家还是私人)。因此,一个实物形式的产品余额已经不够;它必须由这个实物形式转化为货币形式。虽然直接生产者仍然要继续亲自生产至少是他的生活资料的绝大部分,但是现在他的一部分产品必须转化为商品,当作商品来生产。因此,整个生产方式的性质就或多或少发生了变化。生产方式失去了它的独立性,失去了超然于社会联系之外的性质。(p.898)
货币地租在其进一步的发展中——撇开一切中间形式,例如撇开小农租佃者的形式不说——必然或者使土地变为自由的农民财产,或者导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形式,导致资本主义租地农场主所支付的地租。(p.899)
从这些旧式的、亲自劳动的土地占有者中间,也就产生了培植资本主义租地农场主的温床,他们的发展,取决于农村以外的资本主义生产的一般发展,如果象在十六世纪的英国那样,由于发生了特别有利的情况,对他们起了促进作用,例如,当时货币的不断贬值在历来的长期租约的条件下使土地所有者蒙受损失,而使租地农场主发财致富,那末,租地农场主就会特别迅速地发展起来。(p.900)
此外,地租一旦取得货币地租的形式,同时交租农民和土地所有者的关系一旦取得契约关系的形式,——这种转化一般只是在世界市场、商业和工业已有一定的比较高的发展程度以后才有可能,——也就必然出现租赁土地给资本家的现象。这些资本家一向置身在农村范围之外,现在却把他们在城市中获得的资本和城市中已经发展的资本主义经营方式,即产品只是作为商品,并且只是作为占有剩余价值的手段来生产的形式,带到农村和农业中来。这个形式只有在那些在从封建主义生产方式过渡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时期支配着世界市场的国家,才能成为一般的常规。一旦资本主义租地农场主出现在土地所有者和实际从事劳动的农民之间,一切从农村旧的生产方式产生的关系就会解体。(p.900-901)
租地农场主成了这种农业工人的实际支配者,成了他们的剩余劳动的实际剥削者,而土地所有者现在只和这种资本主义租地农场主发生直接关系,而且是单纯的货币关系和契约关系。因此,地租的性质也发生了变化,并且这种变化不仅是事实上的、偶然的(这在以前各种形式内已经部分地发生过),而且是正常的,是在它的公认的占统治地位的形式上发生的。它已经由剩余价值和剩余劳动的正常形式,下降为这个剩余劳动超过从事剥削的资本家以利润形式占有的部分而形成的余额,并且全部剩余劳动,即利润和超过利润的余额,现在都直接由他榨取,以总剩余产品的形式由他取得,并转化为货币。现在,他交给土地所有者的地租,只是他用他的资本直接剥削农业工人而榨取的这个剩余价值的一个超额部分。(p.901)
Ⅴ.分成制和农民的小块土地所有制
分成制可以看成是由地租的原始形式到资本主义地租的过渡形式,在这种形式下,经营者(租地农民)除了提供劳动(自己的或别人的劳动),还提供经营资本的一部分,土地所有者除了提供土地,还提供经营资本的另一部分(例如牲畜),产品则按一定的、各国不同的比例,在租地人和土地所有者之间进行分配。(p.905)
还有小块土地所有制。在这里,农民同时就是他的土地的自由所有者,土地则是他的主要生产工具,是他的劳动和他的资本的不可缺少的活动场所。在这个形式下,不支付任何租金;因而,地租也不表现为剩余价值的一个单独的形式。(p.906)
要使这种拥有小块土地的农民能够耕种他的土地,或购买耕种的土地,不必要象在正常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那样,使土地产品的市场价格提高到向他提供平均利润的程度,更不必提高到提供一个固定在地租形式上的超过平均利润的余额的程度。所以,没有必要使市场价格提高到同他的产品的价值或生产价格相等的水平。这就是小块土地所有制占统治地位的国家的谷物价格所以低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国家的原因之一。在最不利的条件下劳动的农民,他们的剩余劳动的一部分白白地送给了社会,它既不参与生产价格的调节,也不参与一般价值的形成。因此,这种较低的价格是生产者贫穷的结果,而决不是他们的劳动生产率的结果。(p.908-909)
小块土地所有制按其性质来说就排斥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劳动的社会形式、资本的社会积聚、大规模的畜牧和科学的不断扩大的应用。
高利贷和税收制度必然会到处促使这种所有制没落。资本在土地价格上的支出,势必夺去用于耕种的资本。生产资料无止境地分散,生产者本身无止境地分离。人力发生巨大的浪费。生产条件日趋恶化和生产资料日益昂贵是小块土地所有制的必然规律。对这种生产方式来说,好年成也是一种不幸。(p.910)
土地私有权,从而对直接生产者的土地的剥夺——一些人拥有土地私有权,意味着另一些人丧失土地所有权——又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p.915)
对地力的剥削和滥用(撇开这种剥削不是取决于社会发展已经达到的程度,而是取决于生产者个人的偶然的不同的境况这一点不说)代替了对土地这个人类世世代代共同的永久的财产,即他们不能出让的生存条件和再生产条件所进行的自觉的合理的经营。在小所有制的场合,这是由于缺乏应用社会劳动生产力的手段和科学。在大所有制的场合,却是由于这些手段被用来尽快地增加租地农场主和土地所有者的财富。在这两个场合,都是由于对市场价格的依赖。(p.916)
小土地所有制的前提是:人口的最大多数生活在农村;占统治地位的,不是社会劳动,而是孤立劳动;在这种情况下,再生产及其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的多样化和发展,都是不可能的,因而,也不可能具有合理耕作的条件。另一方面,大土地所有制使农业人口减少到不断下降的最低限度,而在他们的对面,则造成不断增长的拥挤在大城市中的工业人口。由此产生了各种条件,这些条件在社会的以及由生活的自然规律决定的物质变换的过程中造成了一个无法弥补的裂缝,于是就造成了地力的浪费,并且这种浪费通过商业而远及国外。(p.916)
如果说小土地所有制创造出了一个未开化的阶级,它半处于社会之外,并且兼有原始社会形态的一切粗野性以及文明国家的一切痛苦和穷困,那末,大土地所有制就在劳动力的天然能力躲藏的最后领域,在劳动力作为更新民族生活力的后备力量贮存起来的最后领域,即在农村本身中,破坏了劳动力。大工业和按工业方式经营的大农业一起发生作用。如果说它们原来的区别在于,前者更多地滥用和破坏劳动力,即人类的自然力,而后者更直接地滥用和破坏土地的自然力,那末,在以后的发展进程中,二者会携手并进,因为农村的产业制度也使劳动者精力衰竭,而工业和商业则为农业提供各种手段,使土地日益贫瘠。(p.917)
第7篇 各种收入及其源泉
第48章 三位一体的公式
资本—利润(企业主收入加上利息〉,土地—地租,劳动—工资,这就是把社会生产过程的一切秘密都包括在内的三位一体的公式。(p.919)
资本是已经转化为资本的生产资料,这种生产资料本身不是资本,就象金和银本身不是货币一样。社会某一部分人所垄断的生产资料,同活劳动力相对立而独立化的这种劳动力的产品和活动条件,通过这种对立在资本上被人格化了。(p.920)
价值是劳动,因此,剩余价值不可能是土地创造的。(p.920)
劳动,这只是一个抽象,就它本身来说,....只是指人用来实现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一般人类生产活动,它不仅已经摆脱一切社会形式和性质规定,而且甚至在它的单纯的自然存在上,不以社会为转移,超乎一切社会之上,并且作为生命的表现和证实,是还没有社会化的人和已经有某种社会规定的人所共同具有的。(p.921)
Ⅱ 在生产一种使用价值、一种物质产品例如小麦时,土地是起着生产因素的作用的。但它和小麦价值的生产无关。就小麦上体现着价值来说,小麦只是被看作一定量的物化社会劳动,和这种劳动借以体现的特殊物质或这种物质的特殊使用价值完全无关。(p.922)
Ⅲ 庸俗经济学所做的事情,实际上不过是对于局限在资产阶级生产关系中的生产当事人的观念,教条式地加以解释、系统化和辩护。因此,毫不奇怪,庸俗经济学对于各种经济关系的异化的表现形式——在这种形式下,各种经济关系乍一看来都是荒谬的,完全矛盾的;如果事物的表现形式和事物的本质会直接合而为一,一切科学就都成为多余的了——感到很自在,而且各种经济关系的内部联系越是隐蔽,这些关系对庸俗经济学来说就越显得是不言自明的(虽然对普通人来说,这些关系是很熟悉的)。因此,庸俗经济学丝毫没有想到,它作为出发点的这个三位一体:土地—地租,资本—利息,劳动—工资或劳动价格,是三个显然不可能综合在一起的部分。(p.923)
首先,我们看到的是没有价值的使用价值土地和交换价值地租:于是,一种当作物来理解的社会关系,竟被安置在一种和自然的比例关系上;也就是说,让两个不能通约的量互相保持一定比例。然后是资本—利息。如果资本被理解为一定的、独立地表现在货币上的价值额,那末,说一个价值是比它的所值更大的价值,显然是无稽之谈。正是在资本—利息这个形式上,一切媒介都已经消失,资本归结为它的最一般的、但因此也就无法从它本身得到说明的、荒谬的公式。正是由于这个缘故,庸俗经济学家宁愿用资本—利息这个公式,而不用资本—利润这个公式,因为前一个公式具有一种神秘性质,即一个价值和它自身并不相等;而后一个公式却和现实的资本关系较为接近。(p.923-924)
不过,由于庸俗经济学家不安地感到,4不是5,因而100塔勒不可能是110塔勒,所以他又抛开作为价值的资本,而求助于资本的物质实体,求助于资本作为劳动生产条件的使用价值,如机器、原料等等。这样一来,为了代替前一个无法理解的4=5的关系,就又重新搬出一个完全不能通约的关系,即一方是使用价值,是物,另一方是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是剩余价值;就象在土地所有权的场合见到的情形一样。对庸俗经济学家来说,只要他达到了这种不能通约的关系,一切就都清楚了,他就不感到还有进一步深思的必要了。因为,他正好达到了资产阶级观念上的“合理”了。(p.924)
最后,劳动—工资,劳动的价格,象我们在第一卷中所证明过的那样,这种说法显然是和价值的概念相矛盾的,也是和价格的概念相矛盾的,因为一般说来,价格只是价值的一定表现;而“劳动的价格”是和“黄色的对数”一样不合理的。但在这里,庸俗经济学家才感到真正的满足,因为他现在终于达到了资产者的深刻见解,即认为他为劳动支付货币;还因为,正好是这个公式和价值概念的矛盾,使他免除了理解价值的义务。(p.924)
资本主义生产过程象它以前的所有生产过程一样,也是在一定的物质条件下进行的,但是,这些物质条件同时也是个人在他们的生命的再生产过程中所处的一定的社会关系的承担者。这些物质条件,和这些社会关系一样,一方面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前提,另一方面又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结果和创造物;它们是由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生产和再生产的。我们还看到,资本——而资本家只是人格化的资本,他在生产过程中只是作为资本的承担者执行职能——会在与它相适应的社会生产过程中,从直接生产者即工人身上榨取一定量的剩余劳动,这种剩余劳动是资本未付等价物而得到的,并且按它的本质来说,总是强制劳动,尽管它看起来非常象是自由协商同意的结果。这种剩余劳动体现为剩余价值,而这个剩余价值存在于剩余产品中。一般剩余劳动,作为超过一定的需要量的劳动,必须始终存在。只不过它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象在奴隶制度等等下一样,具有对抗的形式,并且是以社会上的一部分人完全游手好闲作为补充。(p.925)
资本的文明面之一是,它榨取剩余劳动的方式和条件,同以前的奴隶制、农奴制等形式相比,都更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社会关系的发展,有利于更高级的新形态的各种要素的创造。因此,资本一方面会导致这样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上,社会上的一部分人靠牺牲另一部分人来强制和垄断社会发展(包括这种发展的物质方面和精神方面的利益)的现象将会消灭;另一方面,这个阶段又会为这样一些关系创造出物质手段和萌芽,这些关系在一个更高级的社会形态内,使这种剩余劳动能够同一般物质劳动所占用的时间的较显著的缩短结合在一起。(p.925-926)
社会的现实财富和社会再生产过程不断扩大的可能性,并不是取决于剩余劳动时间的长短,而是取决于剩余劳动的生产率和这种剩余劳动借以完成的优劣程度不等的生产条件。事实上,自由王国只是在由必需和外在目的规定要做的劳动终止的地方才开始;因而按照事物的本性来说,它存在于真正物质生产领域的彼岸。(p.926)
这个自然必然性的王国会随着人的发展而扩大,因为需要会扩大;但是,满足这种需要的生产力同时也会扩大。这个领域内的自由只能是: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但是不管怎样,这个领域始终是一个必然王国。在这个必然王国的彼岸,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类能力的发展,真正的自由王国,就开始了。但是,这个自由王国只有建立在必然王国的基础上,才能繁荣起来。工作日的缩短是根本条件。(p.926-927)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这个剩余价值或剩余产品——如果我们把分配上的偶然变动撇开不说,只考察分配的调节规律,分配的正常界限——是作为一份份的股息,按照社会资本中每个资本应得的份额的比例,在资本家之间进行分配的。在这个形态上,剩余价值表现为资本应得的平均利润。这个平均利润又分为企业主收入和利息,并在这两个范畴下分归各种不同的资本家所有。....正象职能资本家从工人身上吸取剩余劳动,从而在利润的形式上吸取剩余价值和剩余产品一样,土地所有者也要在地租的形式上,按照以前已经说明的规律,再从资本家那里吸取这个剩余价值或剩余产品的一部分。(p.927)
最后,工人作为他个人的劳动力的所有者和出售者,在工资的名义下得到一部分产品。这部分产品体现着他的劳动中被我们叫作必要劳动的那个部分,也就是维持和再生产这个劳动力所必需的劳动部分,而不管这种维持和再生产的条件是较贫乏的还是较富裕的,是较有利的还是较不利的。(p.928)
这种分配是以这种实体已经存在为前提的,也就是说,是以年产品的总价值为前提的,而这个总价值不外就是物化的社会劳动。但在生产当事人看来,在生产过程的不同职能的承担者看来,事情却不是以这种形式表现出来,而是相反地以颠倒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为什么会这样呢,在研究的进程中,我们将进一步说明。在那些生产当事人看来,资本、土地所有权和劳动,是三个不同的、独立的源泉,每年生产的价值——从而这个价值借以存在的产品——的三个不同的组成部分,就是从这些源泉本身产生出来的;因此,不仅这个价值作为收入分归社会生产过程的各个特殊因素时所采取的不同形式,是从这些源泉产生出来的,而且这个价值本身,从而这些收入形式的实体,也是从这些源泉产生出来的。(p.929-930)
正象在资本和资本家——他事实上不外是人格化的资本——那里,产品会成为对生产者独立的权力一样,土地也会人格化为土地所有者,也会用后腿站立起来,并且作为一种独立的权力,要求在它帮助下生产出来的产品中占有自己的一份;所以,不是土地得到了产品中归它所有的那一部分,以便用来恢复和提高自己的生产率,而是土地所有者得到了这个产品的一部分,以便用来高价变卖和挥霍浪费。(p.932)
在论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甚至商品生产的最简单的范畴时,在论述商品和货币时,我们已经指出了一种神秘性质,它把在生产中以财富的各种物质要素作为承担者的社会关系,变成这些物本身的属性(商品),并且更直截了当地把生产关系本身变成物(货币)。一切已经有商品生产和货币流通的社会形态,都有这种颠倒。但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和在资本这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占统治的范畴、起决定作用的生产关系下,这种着了魔的颠倒的世界就会更厉害得多地发展起来。如果我们首先在直接生产过程中考察资本,把它看作是剩余劳动的吸取者,那末,这种关系还是非常简单的,实际的联系会强使这个过程的承担者即资本家本身接受,并且还被他们意识到。(p.935)
随着相对剩余价值在真正的独特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发展,——与此同时劳动的社会生产力也发展了,——这些生产力以及劳动在直接劳动过程中的社会联系,都好象由劳动转移到资本身上了。因此,资本已经变成了一种非常神秘的东西,因为劳动的一切社会生产力,都好象不为劳动本身所有,而为资本所有,都好象是从资本自身生长出来的力量。(p.935)
然后流通过程插进来了。资本甚至农业资本的一切部分,都会随着这种独特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被卷入流通过程的物质变换和形式变换中去。这是原始的价值生产的关系完全退居次要地位的一个领域。早在直接生产过程中,资本家就已经同时作为商品生产者,作为商品生产的指挥者进行活动。因此,对他来说,这个生产过程决不单纯表现为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但是,不管资本在直接生产过程中吸取了多少剩余价值并把它体现在商品中,商品中包含的价值和剩余价值都必须在流通过程中才能得到实现。于是,生产上预付的价值的收回,特别是商品中包含的剩余价值,似乎不是单纯在流通中实现,而是从流通中产生出来的;这个假象特别由于以下两个情况而更加令人迷惑:首先是让渡时的利润,这种利润取决于欺诈、狡猾、熟知内情、随机应变和千万种市场状况;其次是这样一个情况,即除了劳动时间以外,在这里又出现了第二个决定的要素,即流通时间。流通时间虽然只是对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形成起消极限制的作用,但是它具有一种假象,好象它和劳动本身一样是一个积极的原因,好象它会带来一个从资本的本性中产生的、不以劳动为转移的规定。(p.936)
我们已经看到,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既是由生产过程决定的,也同样是由流通过程决定的。利润形式的剩余价值,不再和它得以产生的投在劳动上的资本部分相比,而是和总资本相比。利润率受它本身的各种规律调节;这些规律,在剩余价值率不变时,允许利润率发生变化,甚至决定着利润率的变化。这一切使剩余价值的真正性质越来越隐蔽,从而也使资本的实际机构越来越隐蔽。由于利润转化为平均利润,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转化为起调节作用的平均市场价格,情况就更是这样了。(p.936)
在这里,一个复杂的社会过程插进来了。这就是资本的平均化过程。这个过程使商品的相对平均价格同它们的价值相分离,使不同生产部门(完全撇开每个特殊生产部门内的单个投资不说)的平均利润同特殊资本对劳动的实际剥削相分离。在这里,不仅看起来是这样,而且事实上商品的平均价格不同于商品的价值,因而不同于实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特殊资本的平均利润不同于这个资本从它所雇用的工人身上榨取出来的剩余价值。商品的价值只是直接地表现在这件事情上:变化的劳动生产力,对生产价格的涨落,对生产价格的运动产生影响,而不是对生产价格的最后界限产生影响。既然对劳动的直接剥削,允许资本家按照似乎和这种剥削无关但起着调节作用的市场价格来实现一个和平均利润相偏离的利润,那末利润好象只是附带地由对劳动的直接剥削决定的。正常的平均利润本身好象是资本所固有的,同剥削无关;过度的剥削,或者,甚至特别有利条件下的平均剥削,好象只是决定同平均利润的偏离,而不是决定平均利润本身。(p.936-937)
利润分割为企业主收入和利息(更不用说这中间还要插进商业利润和货币经营业利润了,这两种利润都是以流通为基础,好象完全是从流通中产生的,而不是从生产过程本身中产生的),就完成了剩余价值形式的独立化,完成了它的形式对于它的实体,对于它的本质的硬化。利润的一部分与它的另一部分相反,完全从资本关系本身中分离出来,并且好象它不是来自剥削雇劳动的职能,而是来自资本家本身从事的雇佣劳动。与此相反,利息则好象和工人的雇佣劳动无关,也和资本家自己的劳动无关,而是来自作为它本身的独立源泉的资本。如果说资本起初在流通的表面上表现为资本拜物教,表现为创造价值的价值,那末,现在它又在生息资本的形式上,取得了它最异化最特别的形式。由于这个原因,“资本—利息”这个公式,作为“土地—地租”和劳动—工资”的第三个环节,也就比“资本—利润”这个公式彻底得多了,因为在利润的场合,我们总会想起它的起源;而在利息的场合,不仅想不到它的起源,而且想到和这个起源完全相反的形式上去了。(P.937-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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