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决议:恢复《义勇军进行曲》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同时撤销第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78年3月5日通过的关于国歌的决定。2004年3月14日,经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全体代表审议通过了新的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这样,已经传唱近七十年的《义勇军进行曲》作为国歌的地位,被宪法正式确认。此举充分表达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声,将鼓舞全国人民唱响更加豪迈的时代强音,有利于进一步维护国歌的权威性和稳定性。